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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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编发〔2010〕78号)设立,属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有关渔业、渔港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制定本市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渔政管理和渔船渔港监督;负责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渔业条约的行为。
(五)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渔业资源监测;保护渔业资源和珍稀水生动物;负责辖区水产养殖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渔港及渔业水域污染,维护水上动物环境、渔业生态环境及其生态平衡。
(七)负责实施辖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渔港安全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对渔港设施使用、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
(八)负责辖区88.2KW以上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
(九)负责维护辖区渔业生产秩序,监督管理渔业水域安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海难救助,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以及渔业船舶的海事调查处理。
(十)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为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党群、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和宣传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等工作。
(二)渔政渔港监督科。承担88.2KW以上渔业船舶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渔港港务监督和渔业船舶登记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档案管理;组织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工作;指导渔业船舶海事、渔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
(三)渔政指挥中心。负责拟定执法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执法行动;指挥、协调渔业船舶海难救助工作;依法组织管辖海域的巡航监管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建设工作。
(四)法规与督察科。负责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大队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的执法督察工作;审核全市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干部任职资格及执法人员录用资格;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纪检监察等工作。
(五)渔政稽查大队。负责监督检查辖区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实施,执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渔政巡航检查任务;负责辖区渔政检查,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渔业条约、协定的行为,依法执行行政处罚,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处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815.24万元,其中本年度收入815.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42.66万元,下降47.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5.2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42.66万元,下降47.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使用此项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815.24万元,其中本年度支出815.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42.66万元,下降47.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和抚恤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1.21万元,下降5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2.卫生健康支出28.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3.农林水支出705.6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执法监管、渔业发展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81.86万元,下降49.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32.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02万元,下降21.4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5.结余分配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5.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42.66万元,下降47.66%。其中:基本支出443.36万元,项目支出371.88万元。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9.87万元,支出决算为81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和抚恤支出,年初预算为70.33万元,支出决算为4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9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二)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35.5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三)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年初预算为1113.62万元,支出决算为70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0.34万元,支出决算为3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5%。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9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5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42%。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7%。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渔政支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比上年减少3.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渔政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9.38%,比上年减少2.97万元,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2024年,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31万元,平均每辆0.3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0%,比上年减少0.53万元,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39万元,降低1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进行机构改革,部分指标在新单位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18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65%(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0.5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269.87万元,执行数815.2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等次。从自评情况来看,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1个(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口径要求统计),项目支出总额344.2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1个,本级项目支出344.2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其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1个项目评为一等等次,涉及资金344.2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2024年5月1日至8月15日为伏季休渔期,船艇频繁外出巡航执法,无法开展船艇坞修工作,导致项目资金支出较为缓慢,大部分集中在下半年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统筹谋划全年船艇维修计划,平衡执法工作开展和预算执行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渔政巡航燃油费、执法船(艇)维修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为一等等次,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83万元,执行数为130.83万元,预算支出进度完成率为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达到产出指标中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满足效益指标要求;
(2)达到设定的满意度指标要求。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自评指标设定多样性有待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的学习,提高评价指标设定的全面性、有效性,确保绩效评价结果能够全面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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