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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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能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是防城港市公安局的二层机构,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领导、指挥港口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时提供相关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三)受理公民报警求助;依法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侦察恐怖活动。
(四)组织、指导港口区禁毒工作;侦办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五)组织、指导港口区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侦办重特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等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国(境)外人员在港口辖区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秩序行为的工作。
(八)负责港口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负责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港口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港口区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检查、监督港口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训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的二级预算单位。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现有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政工室、纪委、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治安管理大队、警务指挥大队、情报大队。设立派出机构5个:白沙万派出所、渔万派出所、港城派出所、公车派出所、沙龙派出所。
2024年末港口分局在职编制人数为144人,在编在岗人数144人,退休人数23人。另外聘用警务辅助人员255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表六: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表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表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615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58.18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95.33万元,收入总数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54.65万元,下降15.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7.18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1.7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费紧张,压减经费支出。
2.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951.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8.46万元,下降37.69%,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了疫情期间联防联控补助经费和港口区财政压减了部门预算内资金。
7.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95.33万元,主要是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64万元,增长7.67%,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5.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2.64万元,增长7.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底港口区财政局划拨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和武警中队预算内经费未能及时支付,项目资金结转至2025年继续使用。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615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905.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07.33万元,下降15.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为2024年度年中追加打私专项经费、烟草打私捐赠等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5078.39万元:主要用于民、辅警工资薪酬和分局日常运行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装备采购开支、信息化建设等开支。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75.93万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紧张,压减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23万元: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9.56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是民警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57.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3.96%。
5.住房保障支出217.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6.94万元,下降3.2%。
6.年末结转和结余248.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7.32万元,下降19.68%,主要原因是加快了结转资金支出进度。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07.1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18.83万元,下降12.61%。其中:基本支出2886.97万元,项目支出2020.21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06.11万元,支出决算为490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多出原因是年中追加2023年烟草打私捐赠经费和中央缉私专项经费。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561.56万元,支出决算为408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56%。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执法办案、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开支。增加原因是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294.02万元,支出决算为33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2.99%。主要用于民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133.6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8.08%。主要用于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本局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216.92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8%。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支。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6.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52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警人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5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各项办公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9.71%,增长原因是增加了退休民警的退休费用。
(四)资本性支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没有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9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局2024年分局没有购置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24年未发生该业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原因是本年无车辆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港口分局17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1.6万元,平均每辆1.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比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没必要的公务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74万元(与部门(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84万元,下降2.8%。,比2023年增加4.55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用也随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9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2个,项目支出总额2207.4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个,本级项目支出1649.42万元;其中敏感涉密项目2个,涉及金额558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自评覆盖率100%,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49.4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4.7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预算支出进度慢,原因是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导致进度受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制订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前,认真做好每个项目的预测和绩效目标分析,每月向分局领导班子通报资金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实现项目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99.53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执行数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任务,项目得到有序开展,资金拨付达到99.53%,已到达预期目标;二是由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资及时发放到位,该项资金的投入体现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是贯彻从优待警政策的具体措施,增强了民警加班的积极性。采用按半年度发放的方式也得到了广大民警的支持,如果按月发放则增加了每个单位的统计时间成本。发放程序合理,过程公平,并保证了项目执行的时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预算支出进度慢,原因是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导致进度受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加快预算执行速度。一是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二是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支出完成率没有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编制预算,加快支出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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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