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表三: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4 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三、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部分:广西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市管理的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单位: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二级预算单位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步走”战略迈入“第二步”的第一年。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事故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目标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等相对指标继续“双下降”, 确保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范围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现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贯活动,把各级领导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实施细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今年,将根据自治区出台的党政同责规定实施办法,适时完成我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确立安全生产成绩在党政领导政绩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在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中的权重。
(三)完善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拓宽、提升综合监管的视野和水平。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综合监管的效率效能。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的职责和关系,更好地调动和依靠相关部门的积极性。
(四)理顺和规范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工业、商业、能源和国资等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责任。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狠抓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六)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和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抓好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加强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督促检查,推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肃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
二、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深入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排查:小型露天采石场无上山公路、台阶不符合设计,地下矿山主通风系统不畅通、局部通风不规范、提升系统管理不严、未按要求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使用落后工艺装备等问题。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以涉氯、涉氨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企业为重点,强化“两重点一重大”等重点环节治理。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排查:关停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批发企业值班带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关键生产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农机、渔业、铁路、消防、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并上报。一般隐患报总量,重大隐患报详情,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隐患治理追责制度,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以检查是否存在盲区死角、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和落实、政企预案是否衔接为重点,认真开展大检查“回头看”。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严禁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直接采用氨制冷,严禁液氨管线穿过办公居住区域,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排风机联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联合市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燃气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督查检查。
(十)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靠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会诊把脉”,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十一)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打非治违”。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推动“打非治违”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研究针对性措施,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声势和震慑力。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 号),在追究非法违法行为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二)集中力量治本攻坚,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认真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认真落实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措施,切实加强地下矿山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管理。
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深化氯气、液氨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改造方案审查,严格监控设施施工,规范监控系统改造验收,年内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改造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关闭生产企业的监控,督促批发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烟花爆竹行业持续稳定。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农机、渔业、铁路、消防、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十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深入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年)》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制定好分阶段、分行业实施方案,采取加强培训、典型引路、召开推进会等措施,保障70%的用人单位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要求。
三、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四)巩固提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回头看”活动,对尚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不予安全许可;己经许可的,依法撤销许可或不再延续许可;发现弄虚作假取得达标的,依法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己经实现达标的企业,有计划培育上等级、提档次。
(十五)扎实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评先评优、保险费率、诚信建设、银行信贷、许可延续等约束机制,激励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强企业基层、基础和基本功“三基”建设。在冶金等八大行业培育3~5家标准化示范企业,力争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在年内全部达标。大力推进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每个县(市、区)各培育3~5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有新突破。
(十六)推动创建自治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继续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力争有2-3家企业创建自治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全员参与机制、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今年要启动10个安全社区建设,其中:上思县、防城区各3个;东兴市、港口区各2个。
四、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宣贯工作
(十七)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召开宣贯会、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向全系统、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全面贯彻落实。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十八)开展警示教育,建立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做好事故警示约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每一起事故。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追责要更加严格,使事故责任人受到更深刻的教育和震动,做到“一厂(矿)出事故、全市受警示教育”。
(十九)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3个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宣贯到基层,宣贯到企业,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二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宣贯力度。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体系、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宣贯力度,通过宣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贯彻落实。
五、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服务基层工作
(二十一)开展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帮助企业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编制重大隐患整治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规范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指导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质量,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继续推动行政审批的清理和下放工作,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十三)开展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服务。举办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宣贯安全生产实用法律法规,灌输安全生产检查方法,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二十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确立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大力推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协调争取各县(市、区)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安监局设立独立的职业健康监管科,督促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配齐配强执法人员。推动乡镇政府组建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站。
(二十五)加强基层安全执法装备建设。争取自治区加快国家下达我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执法装备项目建设,争取市县两级执法装备达到国家基本配置标准。
(二十六)加快安全生产考试网络平台建设。积极与自治区对接,健全安全生产考试软硬件设施,建立统一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试题库,配备专(兼)职考评员。争取年内我市安全生产考试网络正式投入运行。
(二十七)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精神,全面落实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解决应急救援队伍生存和发展问题。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预案,提高应急预案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七、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二十八)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功夫解决执法不严格、作风不扎实的问题。切实转变作风、增强马上就办的意识,把“执行力建设年”各项活动引向深入,建立健全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努力营造坚决执行、主动执行的良好氛围,推动安监干部更加忠实地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抓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我市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头脑,培育和践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搞好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五个能力”。
(三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十届自治区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市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从严管班子、从严带队伍,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四个零”规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严肃查处瞒报事故、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维护安监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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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
247.7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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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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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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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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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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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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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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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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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离退 |
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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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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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医疗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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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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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运行 |
8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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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6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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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
72.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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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
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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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医疗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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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42.72 |
本年支出合计 |
242.72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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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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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结转 |
92.38 |
结转下年 |
9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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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335.45 |
支出总计 |
242.72 |
表二: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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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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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
款 | |||||
|
** |
** |
** |
1 |
2 |
3 |
4 |
|
208 |
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4.36 |
4.36 |
|
|
|
208 |
0801 |
死亡抚恤金 |
0.45 |
0.45 |
|
|
|
210 |
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13 |
4.13 |
|
|
|
210 |
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1.09 |
1.09 |
|
|
|
215 |
0601 |
行政运行 |
80.98 |
80.98 |
|
|
|
215 |
0605 |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67.00 |
|
67.00 |
|
|
215 |
0699 |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
72.57 |
24.56 |
48.00 |
|
|
221 |
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73 |
10.73 |
|
|
|
210 |
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42 |
1.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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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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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72 |
127.73 |
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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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14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
合计 |
27.00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00 |
|
2.公务接待费 |
11.00 |
|
3.公务用车费 |
16.00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6.00 |
|
(2)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注:按照财政部和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4 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2.72万元,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3.91%,其中:财政拨款242.72万元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3.91%。
(二)支出总计242.72万元,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3.9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单位离退休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同比持平。
(2)死亡抚恤金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8%,同比持平。
(3)行政单位医疗4.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24%。
(4)公务员医疗补助1.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5%,同比持平。
(5)行政运行80.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6%,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0.17%。
(6)安全监管监察专项67.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60%,同比(减少)7.4万元,(下降)11%。
(7)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7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36%,同比增加31.97万元,增长44%。
(8)住房公积金10.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2%,同比增加2.55万元,增长23.76%。
(9)事业单位医疗1.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9%,同比增加1.42万元,增长100%。
2.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127.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62%,同比增加9.5万元,增长3.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8.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27%,同比增加7.24万元,增长5.67%;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6%,同比增加1.36万元,增长10.08%。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8.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27%,同比增加7.24万元,增长5.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5.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17%,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5.72%。
(2)项目支出预算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38%,同比持平。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115万元,主要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一)市安监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预算94万元,主要用于市委办运转经费6万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经费3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经费20万元,安全生产奖励经费15万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经费2万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系统管理维护经费5万元,应急救援装备经费6万元,煤矿、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经费18万元,应急救援装备经费3万元。
三、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主要是安排用于每季度接待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督察组、年终接待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组、接待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及全国、全区、安监系统单位交流学习团等。
(三)公务用车费预算1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主要是安排用于日常公务、执法用车车辆油料费、车辆过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
2.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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