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市运输、出入境运输及内水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五)依法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公路路政、运政、航政管理;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营运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地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养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航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防城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是:防城港市县乡公路管理处、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教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政策法规科共6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63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8人,实有离休人员0人,实有退休人员29人。具体情况如下:
1.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本级编制人数13人,控制数3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5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13人。
2.防城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编制人数18人,实有在职人数22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10人。
3. 防城港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人数5人,实有在职人数4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3人。
4. 防城港市县乡公路管理处编制人数11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5. 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编制人数16人,实有在职人数16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2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024.67万元,同比增加254.17万元,同比增长14.3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24.67万元,同比增加254.17万元,同比增长14.36%。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将我局办公场所租赁费50万元纳入预算;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建设的通知》(桂交科教函[2016]318号文)要求,新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工程防城港市市级平台预算98万元;三是新增了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5万元;四是新增了财政拨款单位伙食补助费19.6万元;五是正常调资造成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0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0%,同比增加169.15万元,增长31.47%;项目支出预算1318.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10%,同比增加85.02万元,增长6.9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将我局办公场所租赁费50万元纳入预算;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建设的通知》(桂交科教函[2016]318号文)要求,新增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工程防城港市市级平台预算98万元;三是新增了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5万元;四是新增了财政拨款单位伙食补助费19.6万元;五是正常调资造成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5%,同比增加23.77万元,增长35.8%;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9%,同比增加4.64万元,增长8.96%;
(3)214交通运输支出182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22%,同比增加214.13万元,增长13.28%;
(4)221住房保障支出51.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4%,同比增加11.63万元,增长29.1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70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90%,同比增加169.15万元,增长31.4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5.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75%,同比增加188.3万元,增长40.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5%,同比增加20.69万元,增长67.7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39.84万元,下降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318.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10%,同比增加85.02万元,增长6.9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6.74%,同比增加25.8万元,增长7.9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6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15%,同比增加22.9万元,增长12.9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4.68万元,下降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9.42%,同比增加96万元,增长60%。
其他对企业补助预算38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8.83%,与上年持平。
其他支出预算1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86%,同比减少45万元,下降25.71%。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65万元,项目支出1318.0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9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路养护3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防城港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路运输管理72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83.38万元,主要用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41万元,主要用于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支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聘用协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运输市场整治及安全管理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9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建设广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防城港市市级平台支出。
水路运输管理支出13.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航务管理处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按防城港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31.0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治超管理、路政管理、公路修复等支出。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634.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行政执法管理及法制工作经费、业务办公活动工作经费、农村公路大中修、路政管理、道路运输信息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办公设备购置、运管工作经费补助、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等,以及原“六费”供养单位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13.1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21.7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1.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51.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2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8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53万元,比2017年预算50万元减少28.47万元,同比下降56.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73万元,同比减少15.27万元,下降76.33%,主要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及二层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6.8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下降44%,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农村公路检查、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水运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16.8万元,同比减少13.2万元,下降44%,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农村公路检查、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水运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4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6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人教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管理科、规划建设科、政策法规科。
纳入局部门预算的4个事业单位包括: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市航务管理处。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92.6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92万元,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9.2%,其中:集中采购0万元,与上年一致;分散采购预算10.9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92万元,增长9.2%。增加的原因是:部分办公设备已达报废条件,需要更新。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2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92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无公务用车,局属二层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为9辆,其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5辆公务用车(无定编证的1辆车是2003年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办理购置手续,划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使用的执法公务用车);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1辆公务用车;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原在编车辆因使用年限太长均已报废,目前实有公务用车0辆;市航务管理处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2辆公务用车。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有4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防城港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防财预〔2011〕21号)和《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防财预〔2017〕25号)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8万元,其中:局本级有3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广西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防城港市市级平台项目,项目经费预算98万元;道路运输信息管理指挥中心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50万元;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0万元。
局属事业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补贴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8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含二层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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