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做好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指导基层工会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推动建立健全职工懂事、监事制度,负责基层工会换届改选指导工作。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指导和推动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能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等活动,承担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等工作。负责特困职工和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本级工会经费收管用及工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市总工会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市总工会本级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防城港市总工会本级部门预算的5个职能部门包括:组织宣教部、劳动保障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5个部门。
纳入防城港市总工会部门预算的1个下属事业单位是:防城港市工人文化宫。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我会人员编制总数为16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5人,实有离休人员0人,实有退休人员6人。具体情况如下:
1.市总工会本级编制共有11个,其中行政编4个,事业编
7个。在职10人,其中正处级4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1人。退休6人。
2. 市工人文化宫编制共有5个,其中行政管理编3个,后
勤编2个。在职5人,其中正科级1人,科员级1人,办事员1人,工人2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表
表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表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十一、2018年防城港市本级部门预算指标数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防城港市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33.02万元,同比增加173.13万元,同比增长66.62%,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33.02万元,同比增加173.13万元,同比增长66.62%。
2017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伙食补助;二是增加了市、县派驻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社会化工作者配套经费;三是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公务用车拍卖所得款)纳入预算返回;四是根据《防城港市总工会改革方案》 ,核定防城港市工人文化宫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3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08%,同比增加86.66万元,增长86.76%;项目支出24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2%,同比增加86.47万元,增长54.04%。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4%,同比增加154.56万元,增长67.16%。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2%,同比增加10.22万元,增长82.62%;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6%,同比增加2.83万元,增长28.36%。
(4)221住房保障支出12.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2.99%,同比增加5.51万元,增长74.2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86.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08%,同比增加86.66万元,增长86.7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2.0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84%,同比增加72.81万元,增长72.8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16%,同比增加19.28万元,增长365.1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0%,同比减少(增加)7.43万元,下降(增加)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6.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2%,同比增加86.47万元,增长54.0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7.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7.3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5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7.47%;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5万元,项目支出246.4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总工会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劳模工作经费,聘请专职工会工作者配套经费等项目支出。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25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9万元,项目支出220.0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工人文化宫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边海防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公务用车拍卖所得款),金秋助学款,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市、县派驻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社会化工作者配套经费,下岗职工、农民工培训费,元旦、春节送温暖慰问金,防城港市工人文化宫职工公共文化服务等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2.59万元,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6.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2.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4.0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2.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市统一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9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95万元,比2017年预算1万元增加0.995万元,同比增长99.5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防城港市总工会改革方案》 ,核定防城港市工人文化宫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因此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有所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1.99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工会各项工作检查接待经费,如医疗保障办公室工作检查接待费、工会资产统计工作接待费、组建工作检查接待费等。我会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总工会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防城港市市总工会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市总工会本级及下属1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防城港市总工会本级部门预算的5个职能部室包括:组织宣教部、劳动保障部、财务资产部、办公室、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5个部室。
纳入防城港市总工会部门预算的1个下属事业单位是:防城港市工人文化宫。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07.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总工会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无国有资产。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防城港市总工会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72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6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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