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
2019-01-19 21:46
来源: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表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科、就业促进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防城港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军官专业安置科、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十三个科室,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事业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防城港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驻军、驻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开展、指导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防城港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防城港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拟订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人社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充分认识市县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事业为上的精神境界,攻城拔寨的革命精神,全力以赴完成好此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遵守机构改革期间各项组织、人事、财经等工作纪律,处理好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确保职能转变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绝不能出现空档期,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二)促进就业创业
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推动促进就业新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19年就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9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加强就业失业形势监测预警,对申请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加强实名管理服务,多渠道、多方式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转岗再就业能力。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技能提升工作。加大主导产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继续探索推进跨境劳务合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继续做好高校毕业“三支一扶”工作,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强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加快培育出一批优质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推进港口区农民工创业园和上思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服务行动以及就业帮扶专项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按照人社厅部署,实施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建立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千村万企”职业技能培训大行动,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专项活动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继续开展农民工技能大赛,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
(三)深化社会保障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好新办法计发待遇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落地实施。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做好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和往年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的相关整改工作,推动建立我市征地社保协调工作长效机制。集中做好政策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落实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落实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推进职业年金基金经办管理和投资运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有序对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推进社保经办“一门式”改革工作以及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动态监测分析,做好基金运行风险提示和风险管控;加大骗保行政处罚和移送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骗保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项目和技术资格职称,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人才成长备案。加强人才载体建设,积极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编制2019-2020年度防城港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加快引进一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市委《防城港市引进培育重点产业急需创新科研人才团队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11个文件,不断完善人才服务体系。
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校企合作,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继续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培训券试点。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配合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做好我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及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和体检工作。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规范聘用管理和编外用人管理。配合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做好全区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做好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落实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进一步加强治欠保支工作,落实《防城港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加大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力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确保各项长效机制落到实处。继续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举报投诉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力度。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落实“三个严禁”( 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严禁发生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力争我市治欠保支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和风险的监测预防,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配合国资委做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做好企业薪酬调查统计工作。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多元化处理机制。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和标准华建设,优化办案程序,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和质量。推进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探索重大集体争议多方联动协同处理机制,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协调机制。推进仲裁办案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仲裁庭”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积极推进就业扶贫。深入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就业愿望,为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户持续开展每年三次以上的“一对一”当面送岗位动员就业活动。继续与福建、广东等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拓展我市劳动力转移渠道。鼓励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创新就业扶贫举措,开展“百企帮百户”就业扶贫大推荐活动,落实我市极度贫困村安排1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和128户极度贫困户每户一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推动贫困村建设扶贫车间。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一户一人”稳定就业。2019年目标任务是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980人。
扎实推进技能扶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全市有转移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得到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培育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鼓励支持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广泛开展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严格执行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加强资金监管。2019年目标任务是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培训500人以上。
持续推进社保扶贫。继续落实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政府代缴养老保险政策,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确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失业保险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
继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2019年开展4次以上的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活动。结合扶贫走访慰问活动,与村干、老党员、贫困户进行沟通交流,为贫苦户脱贫谋发展、谋出路。并通过走访慰问活动,宣传人社扶贫政策。
(七)强化系统行风建设
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便民化。进一步疏理和优化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确定市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办事标准,统一审定公布清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服务体系,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申报、审批、公布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对外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人社厅部署,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打造人社系统办事“一张网”,实现办事清单内事项网上办理率市县级不低于70%;在全市人社窗口部门全面实行“一门式”服务,基本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成事;实现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推行窗口优化整合和综合柜员制经办。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暗访活动。全面开通行风问题投诉举报专线、专区。落实行风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机制。
(八)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人社厅部署,打造全市人社服务“一张网”。拓展人社大数据、电子社保卡的创新应用,促进人社服务网络化和信息化,实现人社业务全区“一网通办”。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信息化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服务外包工作,解决信息化建设资金、技术、人手问题。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继续抓好人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实施工作,编制实施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实施新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提升12333电话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九)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坚持党组抓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组抓党建能力。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之以恒反“四风”。结合新时代作风建设开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推进廉洁文化“五进”工程工作,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干部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树立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理念,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社干部队伍。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做好自治区巡视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 “后半篇” 整改工作,运用好巡视巡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全面完成各项人社工作目标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防城港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军官专业安置科、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等十三个职能科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核定编制117人,实有人数108人,其中:
1、局机关本级编制21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2人。
2、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编制92人,实有86人,其中: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编制53人,实有50人;市就业服务中心(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14人,实有12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编制8人,实有人数8人;市干部培训考试办公室编制6人,实有5人;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编制5人,实有5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6人,实有6人。
3、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制4人,实有2人。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局机关含考试办、鉴定中心)所承担的职能,结合2018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收支预算如下: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总计5788.62万元,同比增加2713.43万元,增加88.24%,其中:财政拨款5788.62万元,同比增加2713.43万元,增加88.24%。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总计5788.62万元,同比增加2713.43万元,增加88.24%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03.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同比增加-305.19万元,增长-159.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5079.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74%,同比增加2970.4万元,增长140.87%。
(3)医疗卫生类科目40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1%,同比增加27.79万元,增长7.3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同比增加20.4万元,增长25.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42.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92%,同比增加1316.76万元,增长107.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38.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8.71%,同比增加221.28万元,增长21.75%;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4.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3%,同比增长-4.51万元,增长-2.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00万元,此项为新增项,主要用于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度生活补助。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4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08%,同比增加1396.67万元,增长75.5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8.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4.11%,同比增加333.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1.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1.63%,同比增加396.82万元,增长41.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09.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3.43%,同比增加683.08万元,增长93.98%;资本性支出2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3%,同比增加3.25万元,增长13.8%。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3246.04万元,主要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一)市人社局本级502.11万元,主要用于
1.人事档案规范化整理工作经费25万元。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经费170万元。
3.新录用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1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系统正常使用维护3万元。
5.公务员考核经费2万元。
6.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42万元。
7.境外边民入境务工工作经费3万元。
8.劳动能力鉴定评审工作经费5万元。
9.公务员招考80万元。
10.事业单位招考58.16万元。
1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
12.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费26.47万元。
1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经费3万元。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费用10万元。
15.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点数法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
16.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经费2.06万元。
17.防城港市扶贫领导公共服务专职小组工作经费15万元。
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2.8万元。
19.人才引进工作经费12.2万元。
20.“一门式”经办服务改革工作经费15万元。
21.“一站式”结算工作经费20万元。
22.工资福利业务政策培训工作经费3万元。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380.2万元 ,主要用于:
14.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专项活动经费25万元。
15.政府购买公共服务40万元。
16.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创业扶持经费15.2万元。
17.市本级财政对超过三年期安置重大项目被征地农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的补助299万元。
18.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1万元
(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64.1万元,主要用于
18.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经费48.9万元。
19.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2万元。
20.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3万元。
22.劳动保险监察外出办案3万元。
23.劳动保险监察执法专项大检查活动8.45万元。
30.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0.55万元。
(四)市人才服务管理办71.4万元,主要用于:
24.档案管理经费项目5万元
25.聘用人员经费30万元
26.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专项支出10万元
27.非公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经费20万元
28.档案库房专用设备经费2.8万元
29.党组织活动经费0.5万元
30.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0.5万元
31.建立人事档案查阅室经费2.6万元
(五)市干部培训考试办41.7万元
3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经费9.6万元。
33.组织市直公务员进行在职培训经费3万元。
34.执业资格考试经费29.1万元。
(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9.2万元
35.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规范化运行、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19.2万元。
(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2117.33万元,主要用于:
36.代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217万元。
37.特殊人员医疗费200万元。
38.其他医疗卫生补助105万元。
39.对机构的专项工作项目补助275.27万元。
40.代发市经济开发总公司、供销社、粮食局、长歧水利管理处等退休工资140万元。
41.发放建国初期参加革命事业离退休干部补助费5万元。
42.参战退役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50万元。
43.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33万元。
44.019年市直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费(科级以下)440万元。
45.代发改革前获得荣誉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80万元。
46.DRGs基金结算平台建设280万元。
47.2019年市本级退休人员职业年金预估记实320万元。
4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73万元。
(八)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0万元
49.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考试、考评和鉴定工作经费50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共11.8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1.8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6.18%。我局从严预算,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同比持平。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局不保留有公务用车,不再列支公车运行维护等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此项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7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13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公务员职位管理科、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防城港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军官专业安置科、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监察和调解仲裁科。
纳入人社局部门预算的7个事业单位包括: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干部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442.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72万元,为购置办公设备费用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市人社局计划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5.27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94%,具体项目名称如下:
(一)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项资金项目
(二)社保局机构的专项工作项目补助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本局无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本局无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本局无经营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