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包括:拟订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草地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确权管理; 指导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负责渔政管理和承担渔业维权巡航工作; 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负责食用水产畜牧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对畜禽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屠宰企业开展屠宰环节病害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负责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等。
2.市渔政支队的主要职责:防城港市渔政支队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渔船检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和护渔维权等工作的渔业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能包括: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和渔港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状况及船员证书、证件的安全监督检查;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考核及职务船员证书的签发;渔业突发事件的处置,渔事纠纷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设计单位及船用产品制造企业资格认可的初审和监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的增殖、保护和监测,管辖海域的渔政巡航,监督检查国家缔结的渔业条约、协定的执行,处理渔政监督管理的涉外事宜,执行国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业务,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对外代表国家依法维护渔业权益
主要工作目标:以渔业安全生产和资源保护为第一要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开展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炸、毒等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加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执法管理,每年计划开展5次以上渔政巡航,维护我国海洋渔业权益;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渔船船东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要达100%;44.1KW以上营运渔船受检率要达到98%以上,44.1KW以下营运渔船受检率要达到95%以上;切实抓好渔业防台抗灾机制及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力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休渔期、重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期没有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落实中央惠农政策,完成渔业用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3.市渔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水产关键技术的引进与试验示范、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治、水产品质量监测、渔业环境和生产投入品监测、渔业技术公共培训、渔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指导。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普查;负责对水产养殖实行全程质量监控,参与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评估、验收及水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对渔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工作;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地方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有关水产品的委托检验公益性职能。
4.市渔业电台主要职能是: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无线电通信以及渔情信息、后勤保障、气象报告、家音传递、抢险救灾、涉外事件收集、上报、处理、核发渔业无线电设备执照、年审、设备检查,负责渔政船200海里经济专属区巡航任务专项通信和收转发海上搜救指挥中心有关渔排、小艇、竹排遇险、漂流等事故通知及渔船船位监控工作等各方面通讯联络工作。
2019年工作目标:维护渔业无线电频率、频普的正常使用,确保我市渔民生产安全,使我市渔业无线电通讯管理工作得到正常有序开展。
5.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方面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动物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对全市范围内动物及产品检疫实施监督;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动物、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涉及动物防疫有关动物防疫有关的重大工程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进行动物条件审核;对全市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管,查处非法制售、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对下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督察、稽查;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兽药、动物产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执法有关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发布,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执法有关证、照、章、标志、标识的计划、订购、发放与管理;承担主管部门、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监督执法任务。
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定点屠宰许可审核、违法案件查办;负责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
6.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完成自治区和本市下达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令性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动物强制免疫的规划、计划、方案;负责全市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订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的报告,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重要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
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防城港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畜牧产品(包括肉、蛋、奶产品等)及兽药、饲料的质量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工作;开展对动物产品中抗生素、磺胺类、呋喃唑酮、氯霉素、苏丹红、瘦肉精及其它化合物质残留量监测;对兽药饲料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开展动物产品及兽药、饲料检验方法及安全性等有关的科研工作;开展动物产品及兽药、饲料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组织收集、分析和上报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动物产品及兽药、饲料检测机构及生产企业质检部门的业务技术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总体要求是,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监测,牛监测1000头,羊监测200头,猪监测1800头。
(三)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为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开展动物疫病及外源性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外源性潜在风险。
1、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每月采样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各30份,全年共1800份;春防、秋防采样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各200份,全年共2000份。
2、动物疫病监测:采样猪血清360份,牛羊血清120份,猪组织120份,牛羊组织120份,送自治区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
3、自行检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共检测猪血清1440份、牛羊血清480份、鸡血清1800份、水禽血清660份、鸡棉拭子720份、水禽棉拭子480份。
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项目有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全年调查90个(次)猪场,调查问卷90份。
(四)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养殖技术人员的免疫技术水平,举办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600人次。
(五)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为保障我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认真开展兽药及饲料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动物产品“瘦肉精”类等违禁品例行检测、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检测、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检测等。全年尿样抽样监测250份,其中养殖环节“瘦肉精”150份、兽药残留50份、产品监测50份。
7.市畜牧站于2012年7月批准成立(防编发2012(192)号),主要负责草拟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具体指导工作;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饲料资源的调查、保护工作;实施种畜禽、牧草、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畜禽优良品种推广和畜禽品种改良业务工作;负责饲料产品标准的质量监督;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负责实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标准;负责草地资源保护、草地生态治理和草地开发建设利用工作;负责畜牧业、草业、饲料工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畜牧行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承担主管部门、上一级畜牧技术支持机构指定的业务工作等。
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1、指导和服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以生猪、肉鸡、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按照到2021年全市90%的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标准为目标,将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 2019年30%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场的考核认证,2019年指导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改造,力争30%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场的考核认证标准,通过自治区的考核。
2、大力推行使用奶水牛良种公牛冻精,开展奶水牛人工授精,加快奶水牛品种改良步伐,促进良种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2019年开展牛杂交改良14000头以上,培训人工授精100人次。
3、加快林下经济发展,2019年新增发展畜禽林下、蔗下养殖示范场100户以上,示范带动林下、蔗下养禽年出栏300万羽以上,示范带动林下养畜年出栏牛、羊1万头(只)以上。
4、举办畜牧兽医技术培训班6期600人次。
5、对全市500个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登记备案,促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工作走向常规化,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动态信息库,为政府决策及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6、建立健全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种畜禽质量监管和畜牧养殖环境、制度建设及投入品使用监管体系,同时,使种畜禽和畜牧监管工作走向常规化,从产前、产中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生产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现由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单位。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共有直属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防城港市渔政支队、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渔业电台、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城港市畜牧站。局内设科室5个(综合科、渔业科、畜牧科、兽医科、法制科)
1.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78号),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是由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0名。目前在编在岗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0人),退休8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保有用车1辆。
2.市渔政支队核定事业编制37名,实有人数37人,退休9人,拥有300吨、1000吨级渔政执法船2艘,渔政执法快艇6艘。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实有渔政执法车1辆,为小型轿车。
3.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隶属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现有编制数为8个,实有在职人数为7人,退休人员1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4.市渔业电台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数9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干部3人,工人4人,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配备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批准收回),电脑6台,打印机3台,传真机1台,空调3台,办公电话3部。
5.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属市水产畜牧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人,现单位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本科以上学历14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畜禽屠宰执法支队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未聘)。
6.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编制数为11个,实有在职人数为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2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7.市畜牧站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属二层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为6个,实有在职人数为6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1601054.02元,同比增长23422.02元,同比增长0.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01054.02元,同比增长23422元,增长0.11%。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019年支出总预算21601054.02元,基本支出预11488439.02元,占支出总预算53.18%,同比增加879209.02元,增加8.29%;项目支出预算10112615元,占支出总预算46.82%,同比增加855700元,增加7.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项目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1601054.02元,同比增长23422元,同比增长0.1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01054.02元,同比增长23422元,增长0.11%。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同比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
上年结余收入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_0_元,同比增加(减少) _0_元,增长(下降) _0_%。
收入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我局有非税收入380000元,其中80000元是出租房屋所得,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300000元是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1601054.02元,基本支出预算11488439.02元,占支出总预算53.18%,同比增加879209元,增加8.29%;项目支出预算10112615元,占支出总预算46.82%,同比增加855700元,增加7.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506953元,占支出总预算6.98%,同比增加 256944元,增加20.5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827079元,占支出总预算3.83%,同比增加40747元,增加5.18%。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16847602.02元,占支出总预算77.99%,同比减少806230.02元,减少4.5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科目16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1%,同比增加42900元,增长36.6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19420元,占支出总预算3.79%,同比增加102963元,增加 14.3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488439.02元,占支出总预算53.18%,同比增加879209.02元,增加8.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76426.0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1%,同比增加587707元,增长6.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8913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9%,同比增加289103元,增长26.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8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加2400元,增加 11.72%。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0112615元,占支出总预算46.82%,同比增加855700元,增加7.8%。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83158元,占项目支出的 17.63%,同比增加1121758元,增长169.6 %。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59457元,占项目支出的71.79 %,同比减少1826543元,减少20.1 %;
项目支出的资本性支出107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 10.58%,同比减少151000元,减少12.37%。
项目支出预算10112615元。具体说明如下:
(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626.3015万元:
1.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运营费40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的通知》(桂渔牧发[2013]11号)精神,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在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解决了海洋作业渔船区域报警、实时定位、台风报警、远程通信、身份识别和快速互救等多个安全监管难题,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和海洋安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护了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渔船安全信息系统管理,提高渔船船载终端开机率,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具体预算如下:
(1)、电费3万元;
(2)、培训费0.3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费0.7万元;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上缴自治区北斗通信终端监控信息费、公网移动手机监控信息费。
2.伏季休渔工作经费4万。
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为目的,以农业部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确保休渔渔船无大规模违规事件发生,确保渔区安全。为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全面做好我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具体预算如下:
(1)、办公费0.5万元;
(2)、监控机房用电费1万元;
(3)、差旅费1万元;
(4)、会议费0.3万元;
(5)、公务接待费0.6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费0.6万元。
3.渔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8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提出:“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第一,通过对渔牧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可行性的前期调研,推动协助政府规章的修订,制定符合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实际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水产畜牧业科学发展。第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宣传新法律法规,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第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规范执法行为,是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第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9年我局计划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完善渔牧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健全和完善我区水产畜牧业依法行政体系,加强水产畜牧兽医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具体预算如下:
(1)、办公费1万元;
(2)、印刷费1万元;
(3)、差旅费2.5万元;
(4)、维修(护)费0.5万元;
(5)、会议费1万元;
(6)、公务接待费1万元;
(7)、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
4.聘用人员工资8万元。
非税收入安排用于聘用人员工资8万元。
5.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56万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以及《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贯彻<条例>实施细则》(防发〔2013〕9号)第六条:“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的规定,将党组织活动经费预算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使党组织活动经费体现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党组织活动经费标准: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纳入预算;我局党员56人。
6.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16万元。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人民身体安康和畜禽养殖业发展的威胁极大,特别是对规模养殖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养殖场将会造成巨毁灭性打击。多年来,我国多地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对我国社会安定造成了极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治区8个省级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边境疫病疫情防控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桂检动联[2013]32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印发的《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4〕20 号)和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4〕52号)以及市政府签订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的指示精神。我市将继续加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外堵内防”的工作思路,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同时加大边境防堵工作力度,严防境外疫情传入我市,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1)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8万元:一是边境地区进行“五户联防”宣传、发动、组织经费1万元;二是走私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经费1万元;三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协调部署、培训、业务指导和督查经费6万元。
(2)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防控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制作宣传小册10000本、每本2元,共计经费2万元;加强对全市88个重点规模养猪场的防疫监管,落实封闭管理,严格消毒、定时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需要经费6万元。
7.动物疫情处置应急储备资金项目50万元。
为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疫情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肉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防城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措施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署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市、县两级需要落实疫情处置应急储备资金,由水产畜牧兽医局专帐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疫情处置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物资设备购置和储备支出。在预算年度内,在全市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前提下,在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启用该笔资金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的物资设备和应急储备物资购置。
8.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项目58.14万元。
村级防治员是农村动物疫病防治、畜牧技术推广的主力军,同时也是我市边民的低收入人群,要进一步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待遇,把村防疫员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基层开展疫病防治、畜禽改良、技术推广奠定基础,不断加强技术服务,加快兴边富民行动步伐,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村级防疫队伍建设,计划市本级给予配套全市村级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全市323名村级防疫员,市本级每月补助150元/人,合计补助金额58.14万元。
9.水产畜禽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项目15万元。
水产畜禽产品质量与安全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在畜牧养殖过程中非法加入“瘦肉精”造成人食用猪肉中毒事件屡有发生,三鹿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关于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自治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要继续对市内1个原料奶场、1个乳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奶站进行监管和牵头进行严格的“五查”:查奶牛健康状况、查牛奶质量状况、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查运输销售状况;对全市范围内的1个动物蛋白饲料厂、4个植物蛋白饲料厂、1个配合饲料厂和5个预混合饲料厂进行监控,开展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专项抽检,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记录、原料进厂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坚决查处饲料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添加“瘦肉精”和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115家通过兽药GSP评审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全市规模水产养殖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投入品记录和动物疫病治疗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氯霉素等违禁投入品的非法行为。确保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安康。
预算经费:
(1)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经费6万元
①人员补助经费:100元/人×200人次=2万元;
②监督检查车辆补助经费:200元/车次×80车次=1.6万元;
③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费用:2.4万元。
(2)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经费4万元
①印制宣传资料费用2万元;
②举办培训班2期×0.5万元/期=1万元;
③宣传工作人员差旅费1万元。
(3)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督导经费5万元
经费主要用于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评工作协调部署、业务指导、督查检查和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及验收。
10.畜禽屠宰综合执法监管经费 6万元
2019年6万元;2020年6万元;2021年6万元。
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3〕119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78号)精神,市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划入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为加快理顺我市畜禽屠宰监管职责,确保我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有序进行,我局积极做好屠宰监管职能移交后的监管工作。屠宰监管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和食品安全保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部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屠宰监管的工作部署,必须加大畜禽屠宰综合执法监管的经费投入,确保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规范运营和全市肉食品稳定保障。
(1)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日常监管经费4万元。日常对全市3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监管,开展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打击私屠滥宰等专项执法行动。
①人员补助经费:100元/人×100人次=1万元;
②监督检查车辆补助经费:200元/车次×50车次=1万元;
③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费用:1万元;
(2)宣传培训和会议经费2万元。2016年是我局接手畜禽屠宰职能的第一年,为确保我市养殖场业主和广大市民对生猪定点的了解和支持,计划在2019年开展专项宣传,共印发材料1万份,宣传资料费0.5万元,宣传人员差旅费0.5万元。为确保我市畜禽屠宰综合执队伍综合素质能满足新工作需要,2019年计划举办业务培训班1次,培训人员50人次,需要经费1万元(含实验动物购置)。
11.动物卫生监督远程网络监控系统建设项目5万元
2019年5万元;2020年5万元;2021年5万元。
为推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屠宰监管技术系统技术要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技术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统一全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标准的意见》,2019年,我局计划继续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远程网络监控系统,并购置移动式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25套。形成人与技术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以提高我市的动物卫生监督监管执法能力。2019年计划投入经费约5万元。
12.预留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补助经费400万
2019年400万元,2020年400万元,2021年40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工作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40号)精神,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以生猪、肉鸡、肉牛、肉羊、奶牛为重点,按照到2020年全区90%的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标准为目标,将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2016年达到10%,2017年达到30%,2018年达到6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90%。生态养殖场将作为今后养殖业政策扶持、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根据《广西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5 号)文件要求,为加快转型提质升级,大力推广高架床生态养猪技术,并通过微生物制剂的使用净化提高了生猪抗病力、饲料转化率。对市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高架网床建设的,新建或改扩建高架网床500-1000平方米猪栏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为实施“菜篮子”民生工程,以实现“菜篮子”主要产品有效供应为核心,以产业化发展为基础,以基地建设为抓手,为不断提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创建活动要求,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干清粪工艺,干粪生产有机肥,污水进入沼气池,基本实现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温湿度控制、空气净化、自动清粪等现代设施设备在示范场大面积推广应用,有效防止了畜禽排泄物污染环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年内创建取得广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称号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小区)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内创建取得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小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创建生态养殖助农增收示范村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3.2019年现代畜牧业项目招商预算资金15万元。
为加快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畜牧业招商引资工作,结合防城港实际,计划一是到湖南加华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牧草种植、肉牛品改、育肥、屠宰加工、食品加工、进出口贸易于一体,国家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到重庆恒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国内最大肉牛养殖基地,一家集牧草种植、饲料生产、肉牛繁育、规模育肥、综合交易、屠宰精深加工及科技研发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三是到内蒙古呼伦贝尔蒙草牧草科技有限公司(饲草种植、制种、加工、销售;生态牧场旅游开发;牧场运营管理、培训服务、推广与咨询技术服务;牧草交易平台的管理与经营等),预算资金15万元。
(1)、办公费1万元;
(2)、印刷费0.5万元;
(3)、差旅费8万元;
(4)、会议费0.5万元;
(5)、公务接待费2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14.残疾人保障金0.6015万元。
2019年0.6015万元;2020年0.6015万元;2021年0.6015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
(二)市渔政支队项目支出预算733.10万元,其中:
第一专项:渔政执法专项工作经费38万元。
1.打击电炸毒鱼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海上执法工作经费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知》及《打击电毒鱼等破坏海洋渔业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海洋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渔船携带、使用渔具的网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电炸毒鱼及使用违法违规渔具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我市渔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含法律宣传、耗材等费用):0.80万元。
(2).工作人员差旅费:0.20万元。
(3).临时租用渔船或聘用人员(非船员)劳务费:1万元。
2.伏季休渔管理费3万元。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渔区和谐稳定,加强渔港渔船安全监管,打击违反休渔规定行为,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确保休渔渔船遵守休渔规定在港休渔;确保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无违规事件发生;确保休渔期间我市渔港渔船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休渔期间我市渔区社会稳定。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含法律宣传、耗材等费用):0.50万元。
(2).办公电话费或邮递费:0.50万元。
(3).工作人员外出开展执法、宣传等活动差旅费:1万元。
(4).渔政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费:0.50万元。
(5).接待公务活动安排的就餐费:0.50万元。
3.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测费3万元。
根据农业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水产品抽祥检测任务,从2014年起由渔政机构牵头开展水产品抽祥送检工作。预计2019年度完成300个水产品样本的抽样检测工作,对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药残指标进行检测。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0.50万元。
(2).工作人员差旅费:2万元。
(3).抽取水产品样本需给付农户的样本费:0.50万元。
4.西湾海域执法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开展西湾海域联合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港渔牧发〔2015〕27号),发挥渔业部门对西湾海域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西湾海域巡逻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养殖用海行为,推进西湾海域用海的法制化、规范化。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5万元。
(2).办公楼电费:1万元。
(3).办公电话费或邮递费:2万元。
(4).租用机械或船只清理西湾非法养殖渔具费:2万元。
(5).渔政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费:0.50万元。
(6).聘用工作人员(非船员)或民工开展清理西湾工作劳务费:4万元。
(7).公务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
(8).因开展西湾清理工作产生的其他费用:2万元。
5.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经费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要求,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我支队肩负着市辖区内(含上思县内河)约300艘渔船的各项检验任务。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1万元。
(2).工作人员差旅费:6.50万元。
(3).接待公务活动安排的就餐费:0.50万元。
(4).更新执法用办公设备(非专用设备)费:2万元。
第二专项: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103万元
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隐患,抓好渔业防台抗灾机制及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力遏制重特大渔业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市管辖海域内没有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发生。将所需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具体列支和说明如下:
1.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培训及应急演练经费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及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防政发〔2013〕35号),计划举办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培训班3期,培训渔业船员1500人次,同时做好本单位在职船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船员证书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提高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企沙渔港内演练渔船火灾救助,在企沙港海域演练海上作业遇险渔船救助。
(1).日常办公费:2万元
(2).船员培训费(含资料费、宣传费、报名费等):1万元
2.预留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维护费1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渔港基础设施确保渔港安全生产建设的报告》(桂发改农经〔2009〕353号)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促进现代渔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66号)的要求,继续推动企沙渔港设施及渔业航标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保障过往船舶安全,最终达到渔港安全维护目的。
(1).更新渔业航标等专用设备费:20万元。
(2).维修企沙渔港基础设施(拦沙导流堤、防波堤等):80万元。
第三专项:渔政监管保障经费592.10万元
为了做好本支队现有渔政执法船(艇)的维修保养工作,维护现有船员队伍的稳定,提升渔政团队的整体形象,更好地开展渔政执法监管工作,将相关保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具体开支如下:
1.渔政巡航燃油费、执法船(艇)维修费410.80万元。
根据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和“护渔行动”要求,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渔民海上正常作业秩序,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对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的日常监管,查处外国侵渔渔船,登临检查进入我管理水域作业的外籍渔船和有效防止我渔船非法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为重点,认真开展双边渔业协定水域、涉外重点水域护渔维权执法等海上执法行动。年度计划组织开展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巡航8次,每次巡航时间不少于5天、航程不少于700海里。
(1).日常办公费(含巡航补助):10万元。
(2).船用淡水费:2万元。
(3).船用通信费:1万元。
(4).执法船(艇)维修费(含购置船用零件费用):205.70万元(1000吨级中国渔政45036渔政船机械维修保养费124万元;300吨级中国渔政45039渔政船维修保养费65万元;4艘快艇维修保养费16.70万元)。
(5).开展巡航执法活动查扣的船舶停放场地租赁费、租用机械将查扣船舶吊装到岸上的费用:10万元。
(6).在船上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的就餐费:1万元。
(7).开展巡航执法活动查扣的船舶看管服务费:15万元。
(8).渔政巡航燃油费166.10万元(1000吨级中国渔政45036渔政船的柴油和汽油费用120万元;300吨级中国渔政45039渔政船的柴油和汽油费用46.10万元)。
2.招聘1000吨渔政船船员工资待遇160万元。
根据市政府领导对《关于请求审定<2015年防城港市渔政支队公开招聘1000吨级渔政船临时船员实施方案>的请示》和《关于请求解决招聘第一批1000吨级渔政船船员工资待遇的请示》的批示精神,招聘渔政船船员20名。为保障现有船员队伍的稳定性,依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参照市场上同类型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水平,确定20名船员的工资福利经费。其中:
(1).船员工资:107.16万元。
(2).奖金:2.04万元。
(3).聘用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含商业意外险):33.66万元。
(4).聘用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12.86万元。
(5).工会费、伙食费、值班补助等其他福利费:4.28万元。
3.购置渔业执法制服及服饰15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1986〕29号)第一条“整顿着装范围,控制着装人员……(八)开发口岸对外执行任务的海关、卫生检疫、食品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港务监督和船舶检验部门的外勤工作干部,沿海和边境水域的渔政检察干部,海洋局涉外调查船队和海监船干部(含执法干部)、船员。……”的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式渔业行政执法制服及服饰制作配发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77号)的要求,为统一执法服饰,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形象,拟购置渔业执法制服及服饰一批共计15万元。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0万元。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为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利益,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6.30万元。
(三)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项目支出预算14万元,其中:
1、水产养殖技术培训项目3万元。
2019年3万元;2020年3万元;2021年3万元。
根据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32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党员大培训工作的通知》(防组通字[2018]15号)。计划每年举办约4期水产技术培训班,培训农村党员、渔农民300人次,印发各种水产技术资料1000多份。通过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双带”能力突出的农村党员队伍,使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认识得到深化、科技文化素质和养殖生产技能得到全面提高,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项目经费支出:3万元/年。其中:
具体预算:(1)宣传资料印刷费用0.30万元;(2)差旅费0.80万元;(3)其它交通费0.40;(4)培训费1.2万元;(5)公务接待费0.10万元;(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
2、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与生产区域划型项目1.3万元。
2019年1.3万元;2020年1.3万元;2021年1.3万元。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8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或划型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8]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渔业厅制定的《2018年广西海水贝类产品卫生监测和生产区或划型工作实施方案》(桂海渔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对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红沙海区牡蛎养殖示范区的牡蛎及海区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面积光坡镇红沙村红沙海区牡蛎养殖示范区2万亩;设立25个监测点;分3批次抽取牡蛎样本,送农业部指定单位检测,全年共采牡蛎样本108个;通过连续监测,对我市牡蛎养殖生产区域进行分类、划型,建立养殖贝类生产者数据库及养殖贝类产品卫生质量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探索建立养殖贝类产地准出制度,提高贝类养殖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养殖贝类消费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项目经费支出:1.3万元/年。其中
(1)抽样劳务费0.35万元;(2)办公费0.3万元;(3)公务接待费0.15万元;(4)其他交通费0.20万元;(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万元。
3、残疾人保障金0.70万元。
2019年0.70万元。项目经费支出:0.70万元/年。其中:残疾人社会保障金0.70万元。
4、水生动物养殖模式和病害防控技术示范推广2.00元。
2019年2万元;2020年2万元;2021年2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建设2个健康养殖示范点,示范推广水生动物健康养殖模式和病害防控技术,举办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培训养殖户200人次以上,发放养殖技术资料500份。通过项目实施破解当前水产养殖困境,确保农民增收和水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项目经费支出:2万元/年。其中:
具体预算:(1)宣传资料印刷费用0.30万元;(2)差旅费0.6万元;(3)培训费0.5万元;(4) 其他交通费0.3万元;(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5、海洋牧场渔业资源调查项目2万元。
2019年2万元;2020年2万元;2021年2万元。
根据农业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的通知(农渔发{2017}39号),对我市海洋牧场生态环境、资源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建立海洋牧场长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机制,全面总结、科学评估、综合分析海洋牧场建设取得的效果,为后续管理、开发利用和继续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项目经费支出:2万元/年。其中:
具体预算:(1)租船费1.5万元;(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6、佛罗里达拟鳄龟养殖技术规范项目1万元。
2019年1万元.
根据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5年全市水产畜牧业“农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港渔牧发[2015]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9号)及我市相关政策,建设1个佛罗里达拟鳄龟养殖技术规范示范场1个,引进优良苗种,示范推广佛罗里达拟鳄龟养殖技术规范,使佛罗里达拟鳄龟养殖过程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从业者技术水平和养殖产品质量,保障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养龟行业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养殖业者行为、改进养殖基础设施和产品质量、促进养龟产业化和规模化等具有重要意义,能有效推动养殖业的发展。
项目经费支出:1万元/年。其中:
具体预算:(1)宣传资料印刷费用0.40万元;(2)差旅费0.50万元;(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0万元。
7、海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监测项目2万元。
2019年2万元;2020年2万元;2021年2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排放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鼓励企业或个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池及相应设施,养殖尾水参照《广西地方标准海水池塘养殖清洁生产要求(DB45/T 1062-2014)》执行。建设1个海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监测示范点,举办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印发放相关资料600多份(册)。通过示范推广,推进我市海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解决我市海水池塘养殖尾水直排问题。
项目经费支出:2万元/年。其中:
具体预算:(1)宣传资料印刷费用0.30万元;(2)培训费0.8万元;(3)差旅费0.50万元;(4)其它交通补助费0.20万元;(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0万元。
8、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2万元。
2019年2万元;2020年2万元;2021年2万元。
自治区海洋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海渔发〔2018〕9号)及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18年防城港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防渔牧发【2018】10号)文件,对水产品产地环境水质、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药残指标进行检测。项目的实施能了解、掌握防城港市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项目经费支出:2万元/年。其中
具体预算:(1)宣传资料印刷费用0.30万元;(2)培训费0.5万元;(3)差旅费0.30万元;(4)其它交通补助费0.20万元。(5)办公费0.20万元;(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0
万元。
(四)市渔业电台专项经费1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1、2019年电台天线、地线维护修理费及单边带电台、高频对讲机系统维护修理费项目6.8万元。其中: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用0.3万元;
(2)、电台天线、地线维护修理费及单边带电台、高频对讲机系统维护修理费2万元×2次/年=4万元;
(3)、公务接待费100元×5人/次×10次=0.5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2、2019年渔业无线电执法工作经费项目2.6万元。其中:
(1)、工作人员日常办公费用0.6万元;
(2)、资料印刷费0.6万元;
(3)、差旅费0.4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3、2019年度残疾人保障金0.6万元。
(五)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其中:
1、动物检疫监管、规模场监管及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置监管经费14万元。
2019年14万元;2020年14万元;2021年1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动监〔2017〕24号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规模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桂动监〔2017〕2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在发生动物疫情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对各县(市、区)辖区内的动物养殖场、水产养殖场发生的动物疫情进行处置。我所负责监督指导对易感禽(畜)的扑杀、装卸、运输、焚烧、深埋等处置以及消毒、无害化处理;监督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应急处置规定的行为,日常监督检查经费5.6万元;官方兽医培训经费2万元;支付动物卫生监督远程监控系统网络费2.4万元;购买动物检疫便携式热敏出证打印机2万元;无害化处理监管及物资储备经费2万元。
2、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兽药质量安全和“瘦肉精” 等违禁药品监管经费12万元。
2019年12万元;2020年12万元;2021年1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含兽药残留监控)监测计划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抽样及接收程序)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做好市级抽样、送样畜禽产品139份和自检2017年广西“瘦肉精”专项监测300份的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年出栏量100头以上的480个生猪养殖场进行监管,为做好我市2018年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及畜牧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任务,保障我市动物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及畜牧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工作经费12万元,其中:畜牧产品抽样、送样监测、配合上级部门抽样6万元;兽药监督抽检、送样工作2万元;购买“瘦肉精”检测卡4万元。
3、边境防堵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执法案件评析及办案经费6万元。
2019年6万元;2020年6万元;2021年6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边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办〔2015〕1号)精神,防城港市地处我国大陆海岸线西南端,是全国唯一的沿边沿海城市,是中国通往东盟各国的桥头堡,大陆边境线长,当前我市畜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周边国家和省区疫情复杂多变,给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监督执法办案经费2.5万元;执法办案培训经费2万元;动物卫生监督边境防堵经费1.5万元。
4、畜禽屠宰执法监管经费8万元。
2019年8万元;2020年8万元;2021年8万元。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2号)、《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畜禽屠宰场动物防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动监〔2017〕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城港市畜禽屠宰执法支队)为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与安全生产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及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风险与屠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 猪肉产品消费安全。需要畜禽屠宰执法监督检查经费4万元;畜禽屠宰监管培训及动物检疫技能竞赛经费2万元;购买“瘦肉精”检测卡2万元。
(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支出预算33万元,其中:
1、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项目(11万元)
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3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1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10号)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到国际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此项目我中心具体负责:(1)动物疫苗的采购、冷藏、运输、保管;(2)边境地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3)开展动物疫病诊断等兽医实验室工作;(4)更新添加应急储备物资;(5)督促检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项目经费支出:11万元。其中:
①疫苗冷藏水电费1万元;②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差旅费1万元;③疫苗冷藏设备维修(护)费1万元;④会议费1.0万元;⑤培训费1.0万元;⑥仪器检定维护1.0万元;⑦动物防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疫苗运输费1万元;⑧购买应急储备物资及非强制免疫疫苗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⑨公务接待费0.8万元。
工作目标: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疫病监测项目(7万元)
立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1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70号)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防政办发[2014]10号)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有效评估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1、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每月采样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各30份,全年共1800份;春防、秋防采样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各200份,全年共2000份。2、动物疫病监测:采样猪血清360份,牛羊血清120份,猪组织120份,牛羊组织120份,送自治区检测猪瘟、口蹄疫、蓝耳病。3、自行检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共检测猪血清1000份、牛羊血清400份、鸡血清1000份、水禽血清500份、鸡棉拭子720份、水禽棉拭子480份。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项目有种猪场疫病流行动态调查、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等,全年调查90个(次)猪场,调查问卷90份。
项目经费支出:7万元。其中:
①兽医实验室水电费0.5万元;②采样检测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差旅费1万元;③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费1万元;④培训费及会议费0.5万元;⑤采样检测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公务用车维护费0.5万元;⑥检测样品购买、送检、保存,阳性样品溯源等业务支出2万元;⑦购买检测试剂及实验室耗材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⑧办公费0.5万元;⑨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工作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动物疫病,从而确保全市无猪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3、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培训项目(5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1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7]24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费。2018年我们将加大畜牧兽医技术的推广力度,计划开展畜牧养殖免疫技术培训班6期,共培训防疫员、畜禽养殖户共600人次。
项目经费支出:5万元。其中:
①资料编印费1万元;②差旅费0.5万元;③专家授课费0.5万元;④培训费2.5万元(600人次×100元/人次);⑤购买培训器材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万元。
实现目标:全年完成对全市33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100个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业务骨干进行1次以上的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培训。
4、人畜共患病防治项目(3.5万元)
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65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桂卫疾控[2012]32号、《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渔牧发[2017]3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7]106号)的规定,开展布病防治净化工作,将我市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推向新的台阶,从根本上预防我市布病疫情的反弹,计划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监测,牛监测1000头,羊监测200头,猪监测1800头。
项目经费支出:3.5万元。其中:
①办公费0.5万元;②水电费0.3万元;③采样及送样检测差旅费0.5万元;④会议及培训费0.5万元;⑤监测样品购买、送检、保存,阳性样品溯源等业务支出0.7万元;仪器检定维护费0.5万元;⑥购买检测试剂及实验室耗材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万元;⑦公务接待费0.3万元。
实现目标:确保全市养殖的畜禽不流行扩散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
5、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项目(5万元)
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4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1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含兽药残留监控)监测计划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号)、《自治区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9号)的要求,开展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全年尿样抽样监测250份,其中养殖环节“瘦肉精”150份、兽药残留50份、产品监测50份。
项目经费支出:5万元。其中:
①办公费0.5万元;②水电费0.5万元;③动物尿样及动物产品采样及送样检测差旅费1万元;④会议及培训费0.5万元;⑤交通费0.5万元;⑥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维修(护)费0.5万元;⑦检测任务样品购买、送检、保存,阳性样品溯源等业务支出0.3万元;⑧购买“瘦肉精”检测试剂盒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⑨公务接待费0.2万元。
实现目标: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1.5万元)
立法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
(七)市畜牧站项目支出预算13万元其中:
1、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技术工作经费(5万元)
理由:根据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工作的通知》(桂渔牧发[2016]4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1006号)、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桂渔牧发[2017]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生态养殖场认证任务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下达“改圈”工程任务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要“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的监督管理,监测和掌握养殖企业污染排放状况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状况”。“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落实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指导和服务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和环保专项资金等有关资金向养殖业污染防治倾斜,拓宽资金渠道,保证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防城港市畜牧站负责开展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粪污综合治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改造,力争30%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场的考核认证标准,通过自治区的考核。
预算经费:
(1)宣传发动工作费用2万元,主要用于印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资料;
(2)专家指导组进场入户实行点对点指导差旅费等工作经费2万元;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
五项合计:5万元。
实现的目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宣传、指导和技术培训,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环境卫生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粪污综合治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村人畜分离,建立畜禽养殖集中区,在2019年底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档案,加大培训力度,严格管理减排。实现畜禽清洁生产,推进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化、生态化发展,为养殖污染减排奠定坚实基础,力争30%畜禽规模养殖场达到生态养殖场的考核认证标准,通过自治区的考核。
2、防城港市2019年奶水牛品种改良工作经费(5万元)
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水牛奶业的意见(桂政发(2014)16号)指出:“重点支持奶水牛良种繁育、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新产品研发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水牛奶业发展。要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水牛奶业的积极性,推动各渠道的资金不断投入水牛奶业”。
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0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号),2001年1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等方面,对畜禽品种资源普查、鉴定和保护、新品种培育、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良种推广工作给予扶持”。为了更好开展我市奶水牛品种改良工作,逐步解决奶水牛产业发展所需的牛源,促进畜牧业增产增收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大做强防城港市奶水牛产业。根据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水牛品种改良,实现牛品种改良工作新突破。
2019年开展奶水牛品种改良推广工作所需的经费预算:
(1)技术培训经费(含资料、实践操作、学员误工及交通费等)1.5万元。
(2)奶水牛冻精和液氮的保管及运送经费1万元。
(3)工作人员下乡开展奶水牛品种改良技术指导等旅差费、交通费等工作经费2.5万元。其中①对县(市、区)对奶水牛发展工作监督检查业务经费2万元;②召开全市牛品种改良工作会议经费0.5万元。
三项合计:5万元。
实现的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奶水牛人工授精技术员培训,完善奶水牛人工授精网络建设,实行种公牛引进补贴,做好液氮冻精供应,进一步推进奶水牛品种改良,逐步解决奶水牛产业发展所需的牛源,提高奶水牛繁育效率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动奶水牛资源集聚,推动优质特色产品规模生产,把水牛奶业培育成为防城港市农业经济的一大新兴特色支柱产业。
3、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经费(2.4万元)
理由:《种畜禽管理条例》要加强种畜禽质量监测管理。《畜牧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要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006号)中按照“保种打基础、育种上水平、供种提质量、引种强监管”的要求,以提高水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能力、科研育种能力和良种生产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产畜禽良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良种推广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良种科研推广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竞争力,提高供种质量、扩大供种能力。打造一批繁育推广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预算经费:
(1)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体系建设补助费1万元;
(2)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业务费1.4万元,其中:①组织、协调开展种畜禽与畜牧监测管理、差旅费工作经费1万元;②畜禽养殖场环境监测样品采样及检测经费0.4万元。
三项合计:2.4万元。
实现的目标:这一项目的实施,将初步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两级种畜禽质量监管和畜牧养殖环境、制度建设及投入品使用监管体系,同时,使种畜禽和畜牧监管工作走向常规化,从产前、产中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的生产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4、2019年残疾人保障专项经费(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601054.02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8439.02元,项目支出10112615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6953元,是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以及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827079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农林水支出16847602.02元,主要用于除行政事务支出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00000元,用于招聘1000吨渔政船船员2018年工资待遇。
住房保障支出819420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1601054.02元,基本支出预算11488439.02元,占支出总预算53.18%,同比增加8792002元,增加8.29%;项目支出预算10112615元,占支出总预算46.82%,同比增加855700元,增加7.8%。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1506953元,占支出总预算6.98%,同比增加 256944元,增加20.5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827079元,占支出总预算3.83%,同比增加40747元,增加5.18%。
农林水支出类科目16847602.02元,占支出总预算77.99%,同比减少806230元,减少4.5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科目1600000元,占支出总预算7.41%,同比增加42900元,增长36.64%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819420元,占支出总预算3.79%,同比增加102963元,增加 14.3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经济科目进行说明,包含各项金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基本支出预算11488439.02元,占支出总预算53.18%,同比增加879209元,增加8.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076426.02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71%,同比增加587707元,增长6.1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8913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9%,同比增加289103元,增长26.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88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加2400元,增加 11.72%。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61900元,同比减少111220元,下降 23.51 %。其中:公务接待费 162900元,同比减少 31220元,下降 16.0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000元,同比减少80000元,下降28.67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 0%;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减少0元,下降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引导各部门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涉及我局实际工作进行预算调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的措施,压缩、取消出国经费,认真贯彻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度,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本级及直属6个二层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的5个科室包括:综合科、渔业科、畜牧科、兽医科、法制科;纳入部门预算的6个二层单位包括:防城港市渔政支队、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防城港市渔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渔业电台、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防城港市畜牧站。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财政厅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其中:市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车1辆;防城港市渔业电台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防城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防城港市渔政支队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50万以上的预算项目有动物疫情储备资金项目、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留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补助经费。动物疫情储备资金项目是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疫情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控制、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肉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项目是补助全市323名村级防疫员,每月补助150元/人,合计补助金额58.14万元。预留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菜篮子”等项目补助经费是为实施“菜篮子”民生工程,以实现“菜篮子”主要产品有效供应为核心,以产业化发展为基础,以基地建设为抓手,为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补助奖励。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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