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基金,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市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财政局属于正处级单位,内设1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工业交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金融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税政科、财政监督检查科、人事教育科、资产管理科),9个所属单位(参公单位:防城港市预算编审中心、防城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防城港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所、防城港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防城港市财政稽查局、防城港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事业单位:防城港市财政信息中心、防城港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防城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局职责进行了相关调整: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2.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020年支出总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主要原因是:根据《防城港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局职责进行了相关调整: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2.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391.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85%,同比增加189.53万元,增长15.77%;项目支出2384.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15%,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
2020年支出总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3776.23万元。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6.16%。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有: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0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90%,剔除一次性项目后,同比下降4.62%;
(二)205教育支出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5%,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36%;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1%,同比减少8.46万元,下降5.18%;
(四)210卫生健康支出8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0%,同比增加0.95万元,增长1.11%;
(五)213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3%,同比减少60万元,下降92.31%;
(六)217金融支出2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
(七)221住房保障支出98.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0%,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7.9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1.58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89.53万元,增长15.77%。按经济科目分类主要有:
(一)301工资福利支出119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1%,同比增加173.38万元,增长16.89%;
(二)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1%,同比增加8.09万元,增长4.61%。
(三)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78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0.79万元,同比下降4.0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15.78万元,同比减少0.79万元,下降4.7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3万元,同比无增减。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968.4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67.70万元,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70万元,主要情况:1.由于部分空调年限已久,不能正常运转,需更换;2.部分电脑已达到报废年限,运转缓慢,影响工作效率,需要更换;3.高清仿真视讯系统采购已达到货物类分散采购限额,需走政府采购流程。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预算批复中关于“对预算安排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需要编报绩效目标”的要求,我局2020年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为:办公场所改造维修、财政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经费225万元;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工作经费67.2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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