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全市执行情况。
(二)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全市规划范围内城乡规划实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根据授权,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海洋局。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六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土地市场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绩效、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督察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本部门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科。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并落实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四)自然资源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并指导县(市、区)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完善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和政策,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并落实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开展市本级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备案、修改、实施评估和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指导督促推进市或县(市、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并依法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选址论证、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规划变更等工作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地下空间规划等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根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洋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等规划论证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工作。
(七)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市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非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非市政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定点放验线工作。参与非市政类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市政规划管理科。组织编制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定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建设方案技术审核和专家评审。负责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监督市政工程放验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参与市政工程设计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等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十一)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
(十二)地理信息与测绘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指导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参与重大项目和重大专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6656.99万元,同比增加2547.25万元,增长38.2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6.99万元,同比增加2547.25万元,增长38.26%,其中:
(1)经费拨款6520.47万元,同比增加747.33万元,增长11.46%。主要是今年新增了项目资金拨款。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36.52万元,同比减少13.48万元,下降9.87%;主要是连续性项目“ 防城港市向香港机场第三跑道供砂项目海砂地质勘查”结算尾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同比减少807.13万元,下降100%。主要因为2020年支出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6656.9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3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10%,同比增加88.31万元,增长7.76%;项目支出5518.93万元,占支出预算82.90%,同比增加645.54万元,增长11.69%。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6656.99万元,同比增加2547.25万元,增长38.2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6.99万元,同比增加2547.25万元,增长38.26%,其中:
(1)经费拨款6520.47万元,同比增加747.33万元,增长11.46%。主要是今年新增了项目资金拨款。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36.52万元,同比减少13.48万元,下降9.87%;主要是连续性项目“ 防城港市向香港机场第三跑道供砂项目海砂地质勘查”结算尾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同比减少807.13万元,下降100%。主要因为2020年支出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6656.9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3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10%,同比增加88.31万元,增长7.76%,主要是机构改革,新增了职责,由此增加了人员等费用;项目支出5518.93万元,占支出预算82.90%,同比增加645.54万元,增长11.69%,主要是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增加,相应的业务量增加,导致专项项目大幅度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6656.99万元,同比增加2547.25万元,增长38.2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6.99万元,同比增加2547.25万元,增长38.26%,其中:
(1)经费拨款6520.47万元,同比增加747.33万元,增长11.46%。主要是今年新增了项目资金拨款。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36.52万元,同比减少13.48万元,下降9.87%;主要是连续性项目“ 防城港市向香港机场第三跑道供砂项目海砂地质勘查”结算尾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同比减少807.13万元,下降100%。主要因为2020年支出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6656.9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138.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10%,同比增加88.31万元,增长7.76%;项目支出5518.93万元,占支出预算82.90%,同比增加645.54万元,增长11.6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19类,其中:
(1)2200101科目自然资源事务-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485.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 ,同比减少55.13万元,下降10.19%;
(2)2200102科目自然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3.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1%,同比增加77.65万元,增长20.67%;
(3)2200104科目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2804.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13%,同比增加2612.56万元,增长1360.99%(主要是新增各种专项活动,特别是空间规划类项目预算数额较大);
(4)2200106科目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6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0%,同比增加17.3万元,增长12.12%;
(5)2200107科目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8%,同比增加45万元,增长100%,该项目为城镇标定地价编制服务费用,为新增项目。
(6)2200108科目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35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1%,同比减少351.1万元,下降49.84%;
(7)2200109科目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该项目为新增的处理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及盘活存量土地相关评估、测量及评审工作费用;
(8)2200113科目自然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65.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8% ,同比增加65.41万元,增长100%,该项目为新增的《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望楼岭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前期技术方案》编制费及矿山日常动态无人机监测费用;
(9)2200114科目自然资源事务-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364.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7%,同比增加214.11万元,增长142.74%,新增部分主要为编制采矿权出让前期相关方案报告费用;
(10)2200150科目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1086.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33%,同比增加46.21万元,增长4.44%;
(11)2200199科目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46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同比减少120.04万元,下降20.61%;
(1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增加2.91万元,增长398.30%,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
(1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同比增加1.28万元,增长474.07%,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
(1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2%,同比减少24.01万元,下降17.37%;
(1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同比增加2.56万元,增长100%,新增项目为调出人员应缴职业年金费用;
(16)2101101科目行政单位医疗11.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8%,同比减少5.07万元,下降31.2%;
(17)2101102科目事业单位医疗24.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7%,同比减少0.63万元,下降2.47%;
(18)2100503科目公务员医疗补助31.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7%,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4.15%;
(19)2210201科目住房公积金8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9%,同比增加11.27万元,增长15.0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138.06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三大类,其中: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1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88%,同比增加95.25万元,增长10.39%;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7%,同比减少10.88万元,下降8.15%;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35%,同比增加3.94万元,增长100%,该项目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物业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三公”经费31.49万元,同比减少1.09万元,下降3.3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9年出国费用6.38万元未单独批复预算,由经费统筹解决;
(2)公务接待费18.29万元,同比减少6.8万元,下降27.09%,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6.2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17.33%,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更加科学合理,厉行节约,减少一切不必要的维护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经费1138.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为40万元,主要由于机构调整,新增了部分业务科室,需购置一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 防城港市土地整理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防城港市土地市场管理所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有9个项目,涉及金额为1954.4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具体项目如下:
(1)土地勘测定界(报批)、制图费用180万元;
(2)编制防城港市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460万元;
(3)防城港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及软硬件支撑环境建设项目530万元;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120万元;
(5)防城港市河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93.74万元;
(6)数字城市数字更新维护50万元;
(7)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福利350万元;
(8)房产数据和土地数据整合信息化建设90.69万元;
(9)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测绘制图工作5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