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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5-27 17:10     来源: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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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燃气、公共给排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参与拟订城市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园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
  (六)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市政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工程建设。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费及市政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统计和财务决算。
  (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宣传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监督考评科。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23987.81万元,同比增加18371.74万元,增长327.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7.81万元,同比增长4571.74万元,增长81.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00万元,增长100%。
  2020年支出总预算23987.81万元,同比增加18371.74万元,增长327.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7.81万元,同比增长4571.74万元,增长81.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00万元,增长10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23987.81万元,同比增加18371.74万元,增长327.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7.81万元,同比增长4571.74万元,增长81.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00万元,增长100%。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降低的主要原因:
  1、2019年市政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改革合并,新增在编人员。
  2、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供应商采购。
  3、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监理采购。
  4、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采购。
  5、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
  6、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运行费用
  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
  8、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
  9、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及伏波文化园)。
  10、环卫作业质量考核。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23987.81万元,同比增加18371.74万元,增长327.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7.81万元,同比增长4571.74万元,增长81.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00万元,增长100%。
  2020年支出预算总体增长的主要原因:
  1、2019年市政管理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改革合并,新增在编人员。
  2、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供应商采购。
  3、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监理采购。
  4、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采购。
  5、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
  6、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运行费用
  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
  8、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
  9、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及伏波文化园)。
  10、环卫作业质量考核。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3987.81万元,同比增加18371.74万元,增长327.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7.81万元,同比增长4571.74万元,增长81.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00万元,增长100%。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23987.81万元,同比增加18371.74万元,增长327.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7.81万元,同比增长4571.74万元,增长81.4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3800万元,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87.8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97.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890.2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47.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同比增加54.25万元,增长28.11%。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46.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加49.24万元,增长50.61%。
  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961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08%,同比增加4794.94万元,增长99.50%。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80.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增加91.76万元,增长103.63%。
  (一)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2124.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65.5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抚恤金等。
  (二)项目支出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项目支出合计5700.23万元
  1、市政公用事业管理9万元。
  主要用于燃气、污水企、供水行业监管;与自治区检查组做好对接工作;安全生产督察。
  2、路灯电费950万元。
  用于2020年全市路灯电费。
  3、办公楼维护费5万元。
  用于局办公楼的日常修缮维护。
  4、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我局2019进行机构改革,原市政局与综合执法局合并,科室及人员均有增加,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原有的一些办公设备使用年限已久,将达到报废年限,需进行更换。      
  5、城市信息化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主要用于实行城市管理网络化,逐步完善数字技术手段,推行网络化城市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设立后信息系统将进一步升级提高。
  6、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费5万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9)25号)的工作要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的办公、接待、调研学习等经费。
  7、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9.9万元。
  8、聘用人员费用32万元。
  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
  9、市政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
  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燃气、供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费18万元。
  用于2020年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11、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200万元。
  每吨水收取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元,由水务公司代征,按文件要求每月支付代征手续费;2020年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预算数包含2018年未支付的部分。
  12、排洪1号箱涵提升泵站营运费17万元。
  用于实际聘请2名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泵站日常维修、保养费用9万元。
  13、文昌大道东段排水泵站运营费10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将市文昌大道东段(A-6-2段)工程移交进行管理和养护的函(防交函[2016]171号)》,该泵站为无人值守泵站,主要是泵站运行水电费、维修费、设备元器件更换、换机油等。
  14、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人员经费108万元。
  为提高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日常检查的综合巡查能力,每个月安排30个巡查人员对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负责所有城市精细化管理网络区域相关问题的发现、上报、跟踪以及处理反馈。
  15、创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等经费5万元。    
  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16、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督查经费5万元。
  防城港市现有污水处理厂17座,三年内预计增加4座以上;垃圾处理厂4座,2020年新增餐厨垃圾处理。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每月对污垃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督查管理,每月至少一次。
  17、“两违”整治办工作经费2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5〕14号)用于开展检查通报、宣传/宣讲费、信息报告、登记造册、监督检查,以及对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两违”整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等。
  18、律师顾问服务费6万元。
  该项目包括聘请专职律师支出的费用以及具体承办案件律师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须支出必要的律师费、差旅费、办公邮寄费、交通费等(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开支)
  19、执法专项经费10万元。
  主要用于依法行政、政风行风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督查、全市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听证、评估鉴定、
  政策法规、地方立法、规章调研、论证、信访工作。
  20、安全生产管理经费4万元。
  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每月对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监管的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环卫设施和城市公园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1、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5万元。
  各单位应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实在无法安排确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要单独编制“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标准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2、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软硬件维护费1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于2017年12月18日完成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部分设备质保期为1年。如若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保障设备有效运行。
  23、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网络专线年费4.2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需要配套建设一条互联网专线,主要用于将视频数据和燃气场站安全运行数据实时传输至自治区住建厅。
  24、培训工作经费8万元。
  用于执行力和创新力提升专题研讨班;全市保密知识技能提升培训;全国城市管理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年内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市内党校培训班;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班。
  25、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费用1万元。
  我局作为防城港市城镇燃气管理监督部门,按职责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以及燃气市场整治宣传工作。
  26、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供应商采购1143万元。
  根据2019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管道路的路面、排水、桥梁、排水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市管公园和道路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工作,与当地供电部门相关业务手续办理工作,防汛排涝、路面塌陷、照明设施损毁等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设施巡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
  27、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监理采购20.9万元。
  根据2019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管道路的路面、排水、桥梁、排水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市管公园和道路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工作,与当地供电部门相关业务手续办理工作,防汛排涝、路面塌陷、照明设施损毁等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设施巡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
  28、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采购425.99万元。
  根据2019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仙人山公园、桃花湾广场、桃花湖公园(一期)、城市沙滩(一、二期)、龙马明珠景区)
  29、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257.24万元。
  根据2019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广场垃圾中转站、中间山垃圾中转站、健民路垃圾中转站、教育路垃圾中转站、高铁垃圾中转站,插排尾垃圾中转站、中华路垃圾中转站、凯乐路垃圾中转站、珊瑚路垃圾中转站、渔洲坪垃圾中转站、常山路垃圾中转站、港湾街垃圾中转站、白浪滩垃圾中转站)
  30、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运行费用350万元。
  根据市政府办文件批示纳入财政预算,按实拨付。
  3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1800万元。
  2019年按每天700吨处理量,每吨70元计算;2020—2022年,在二期建成前按每天700吨处理量,每吨70元计算。0.007×700×365≈1800万元
  32、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260万元。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支出合计264万元
  1、长期聘用人员经费101万元,主要用于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节假日加班费等支出。
  2、垃圾清运车辆燃料、维修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垃圾清运车等车辆燃料经费、车辆修理费等支出。
  3、中转站管护费用98万元,主要用于我处13座垃圾中转站运营、维护费等支出。
  4、城区环卫作业考核经费:5万元
  市园林管理处项目支出合计1628.80万元
  1、聘用人员经费1200万元
  截止2019年9月份,我处有330名聘用人员,包括绿化工人、保洁、保安、司机及技术人员等,预计2020年我处聘用人员约有330人,用于工资及社保支出。
  2、城市绿地维护经费150万元
  按2020年管辖范围内的树木、绿篱、草皮等数量,根据我市历年绿地养护费,包括农药、化肥、工具、管护用品、标志服、人工费、绿化用水、园林机械等费用。
  3、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30万元
  根据对各个公园、广场、街道的廊、坐椅、卫生间内水管、水阀、道路、健身器材、管道等公用设施维护维修成本估算,该工程预计需要投资为30万元。
  4、绿化补植费50万元
  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2020年需要对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城市沙滩缺植部分进行绿化补植。
  5、洒水车等工具车运行经费30万元
  目前我处有24辆车,其中正常使用的为23辆工具车,2辆无法正常使用,1辆公务用车,预计2020年费用为30万元。
  6、园林垃圾处理费20万元
  我处承担着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城市沙滩的绿化养护工作,目前清理出来的垃圾一直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场地,对垃圾进行处理产生垃圾清理费、人工费、运输费等。
  7、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及伏波文化园)133.20万元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实现公园广场管理规划化、专业化,2017-2019年已经实施对伏波文化园、白鹭公园政府采购流程外包,2020年继续走政府采购流程外包,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外包服务费83.68万元;伏波文化园外包服务费49.52万元。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6万元
  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项目支出合计108.20万元
  1、聘用人员费用65万元。
  用于支付实施路灯维修市场化后剩余聘用人员15人的各项支出。
  2、路灯维修费30万元
  用于路灯日常维修及材料、工具采购。
  3、工具车费用8.4万元
  路灯维修及巡逻作业车日常维修及燃油费。
  4、路灯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经费4.8万元
  根据2019年三定方案新定职能,市路灯所须组织城市照明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项目支出合计434.8万元
  1、 "两违"工作经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巡查工作饮用水、工作误餐等工作费用支出。
  2、计算机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费支出、网络线路租费支出、计算机网络安全支出。
  3、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经费306.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4、训练基地设施运行维护费13.4万元,主要用于训练基地水电费支出、维护维修支出。
  5、执法车辆日常巡查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费、路费、维修、保险、保养等。
  6、执法执勤装备经费23.02万元,主要用于定制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7、专项整治经费52.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整治活动支出、公告案件登报、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聘用人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勤值班经费
  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合计6.2万元。
  1、工具车费用(含沥青修补车)3.3万元。
  车辆保险、维修、油费、年检费、保养费等。
  2、排水防涝设备工具1.3万元。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承担管辖区域内市政设施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主要用于购置防汛物资等。
  3、市政项目安全检查1.6万元。
  对管辖区域的市政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物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等。
  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项目支出合计8万元。
  1、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工作经费8万元
  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使用培训;疑难案件现场调查用车车辆费用;办公设备购置;12319全年全天候值班误餐费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229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8%,同比增加916.31万元,增长66.34%。按经济科目划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9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45%,同比增加829.95万元,增长64.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4.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1%,同比增加80.69万元,增长95.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4%,同比增加5.66万元,增长264.49%。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资金(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2.71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41.05万元减少8.34万元,同比降低2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4.71万元,同比增加2.06万元,增长78.05%。主要因为机构改革后,我局承担职责增加,需安排用于自治区等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28万元,同比减少10.4万元,降低27.08%,主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节省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13800万元。包含本年代收的4800万和补缴2018年以前的9000万污水处理费。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西防城港市污水处理项目移交协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北投水务公司2020年运营污水厂6座,日处理量约12.95万吨,每吨按1元计,1×12.95×365≈4800万元,2020年以后每年按200万元比例递增。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249.1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54.70万元,其中:
  办公类设备14.7万元, 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及伏波文化园)133.2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30万元,绿化补植费50万元,路灯维修费20万元,执法执勤装备经费6.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有车辆31辆,其中在编其他车辆31辆。主要为环卫作业车辆。
  市园林管理处实有车辆2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在编),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特殊业务用车。其中正常使用22辆,无法正常使用2辆。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事务办理、绿地洒水、城市设施维护、日常监察管护、垃圾清运等。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实有车辆4辆,其他在编车辆4台。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路灯电费950万元:目前我市(含防城、港口两城区)共有路灯27000盏,景观灯22500盏,每年路灯电费预算为950万元。绩效目标:严格实施路灯节能减排,优化照明控制,确保电费支出不超出预算范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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