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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二层机构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编制说明

2020-05-20 16:46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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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二层机构2020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关于2020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内设机构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有内设机构19个,二层事业单位6个,驻单位纪检组1个。其中:

1.内设机构19个: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科

3)协调和应急管理科

4)质量发展科

5)信用监督管理科

6)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7)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

8)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

9)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科

10)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11)食品销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12)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

13)药品监督管理科

14)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6)计量认证科

17)标准化科

18)财务和审计科

19)人事科

驻单位纪检组1个:

1)市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二层事业单位6个:

1)防城港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防城港市流通执法支队

3)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支队

4)防城港市专利服务中心

5)防城港市技术测所

6)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

2.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

3.防城港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4.城港市流通执法支队

5.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支队

6.防城港市专利服务中心

7.防城港市技术测所

8.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    

15)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负责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

    18)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县(市、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19)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1)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和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和 “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四是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五是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和化妆品安全等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1)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二是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和化妆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是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五是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海关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是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七是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八是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广告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建立工作机制,共同加强营商环境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8名。二层机构共56人,单位退休人员45人,遗属补助人数2人。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在编实有人数

在  职  实  有  人  数

退休

遗属补助人数

按人员性质分类

按级别分类

小计

行政人员

参公人员

事业人员

行政工勤

参公工勤

事业工勤

小计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级以下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9

23

 

 

合计

 

128

130

130

61

20

35

13

1

0

130

0

0

4

11

43

28

44

45

2

 

040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8

130

130

61

20

35

13

1

0

130

0

0

4

11

43

28

44

45

2

 

  040001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单位

69

74

74

61

0

0

13

0

0

74

0

0

4

8

33

14

15

40

2

 

  040005

  防城港市技术监测所

全额事业

18

15

15

0

0

15

0

0

0

15

0

0

0

0

1

5

9

4

0

 

  040006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15

15

15

0

7

7

0

1

0

15

0

0

0

2

1

1

11

0

0

 

  040007

  防城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全额事业

13

13

13

0

0

13

0

0

0

13

0

0

0

1

4

3

5

0

0

 

  040008

  防城港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7

7

7

0

7

0

0

0

0

7

0

0

0

0

2

3

2

1

0

 

  040009

  防城港市流通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3

3

3

0

3

0

0

0

0

3

0

0

0

0

1

1

1

0

0

 

  040010

  防城港市专利服务中心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3

3

3

0

3

0

0

0

0

3

0

0

0

0

1

1

1

0

0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共8张表格)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全口径3211.87万元,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578.71万元,同比减少15.2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66.87万元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328.99万元,同比减少9.4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收入预算45万。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259万元,同比85.20%。

收入减少的原因有个:

第一:编制减少,对应人员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第二: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参照上年预算数压减10%

第三:是减少打击传销打传办工作经费35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资金190万元

2)上年结余收入65.72万元,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71.60万元,同比减少108.95%

主要原因:2020年将2019年以前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277.5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03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2%;项目支出预算124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8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5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

3)卫生健康支出124.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9%

4)住房保障支出157.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035.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1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75.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1.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3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4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241.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9.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5.7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06.4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4.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6%。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15.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26%。

支出减少的原因有个:

第一:编制减少,对应人员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第二:财政预算项目经费参照上年预算数压减10%

第三:是减少打击传销打传办工作经费35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安排资金190万元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31.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80.6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科目1445.21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40.90万元。

(三)“市场主体管理”科目39.02万元。

(四)“市场监管执法”科目101.80万元。

(五)“信息化建设”科目36.00万元。

(六)“质量基础”科目42.00万元。

(七)“药品事务”科目7.00万元。

(八)“医疗器械事务”科目9.00万元。

(九)“质量安全监管”32.00万元。

(十)“食品安全监管”177.50万元。

(十一)“事业运行”279.05万元。

(十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99.85万元。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58万元。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124.36万元。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152.60万元。

三、2020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58万元(全口径)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21.13万元,同比减少62.92%。其中:公务接待费15.88万元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1.43万元,同比减少9.01%;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70万元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19.70万元,同比减少111.3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无此项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251.2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69.5万元,2同比机构改革合并前几个单位2019年预算批复合计减少37.43万元,减少0.35%。根据《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防城港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防财采〔2018〕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精神,提升行政工作效率,市直预算单位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凡是在协议供货品目录内的都需通过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9.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9.1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6.26%,协议采购集中采购预算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15%,分散采购预算28.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1.58%。

、关于2020年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有450万元以上的项目,该项目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费”、“临时人员经费”、“市食品药品检验实验楼项目(质保金)”、“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实施及奖励”,按要求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4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防城区委办公室 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执法执勤检验检定用车车辆13辆。其中市本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8辆;防城港市技术监测所5辆。没有编制外财政供养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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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