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民宗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市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参与起草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及其他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有关工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工作。
(九)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教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将原独立核算的二层机构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纳入市民宗委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机构情况如下:办公室、法规科、民族科(原防城港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宗教科和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民族宗教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预算指标数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民宗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09.51万元,同比增加85.75万元,同比增长26.49%。其 中:市本级经费拨款409.51万元,同比增加85.75万元,同比增长26.49%。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是防城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验收期,经防城港市政府批准同意追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的投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40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3.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8%,同比减少6.65万元,下降2.77%;项目支出预算17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02%,同比增加92.04万元,增长22.5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 经防城港市政府批准同意追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的投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5.01%,同比增加84.56万元,增长32.08%;主要原因为追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的投入。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0%,同比增加1.45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为提高在职人员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标准。
(3)210卫生健康支出15.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1%,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8.11%;主要原因为提高在职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4)221住房保障支出6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0%,同比增加8.57万元,增长16.63%。主要原因为提高在职人员绩效奖金的公积金缴费比例。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3.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98%,同比减少6.66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为压减单位公用经费的标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09%,同比减少5.06万元,下降2.46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0.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7%,同比减少0.78万元,下降0.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4%,同比往年一致。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02%,同比增加92.40万元,增长110.30%,主要原因是追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的投入。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07%,同比增加14.22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8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0.76%,同比增加80.89万元,增长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17%,同比减少2.70万元,下降90%。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3万元,项目支出176.1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71.9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6.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交流考察经费、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等支出。
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46.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外民族和宗教文化交流与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民族语文宣传培训及推广使用经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项目及用于国家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配套奖金等支出。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4.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挖掘保护和传承发展等支出。
宗教事务经费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 民间信仰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培训费、宗教政治特别费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9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6.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8.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8.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1万元,比2020年预算4.54万元减少0.23万元,同比下降5.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3万元,同比下降5.07%。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021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7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1.95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与上年上年一致;其中:货物类采购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我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编制,国有资产的构成主要为日常办公的通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是部门整体支出 管理绩效目标,该项目所需经费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资金保障。市本级预算安排经费1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实施内容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干部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营造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氛围;本项目资金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防城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