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受委托承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有关材料,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二)承担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的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工作。
(三)负责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录入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建档入库等工作。
(四)承担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公文、机要、档案、会务、政务、安全保密、绩效、宣传等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心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干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登记一科。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上(线上)受理、审核、档案资料的移交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负责根据系统智能审批结果进行确认和登簿。负责根据系统智能审批结果对业务信息的反馈。负责智能化审批相关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登记二科。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房屋、海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现场(线下)受理、审核、档案资料的移交等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
(四)技术科。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自助服务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的房屋测绘数据成果管理。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含实地核查)、权籍信息录入。负责指导和培训各县(市、区)登记
中心登记技术服务工作。
(五)质检档案科。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日常登记的登簿、缮证、发证、收费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料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采购、管理、使用。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5.0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00万元,其中:市本级经费拨款111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5.0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0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1%;项目支出705.73万元,占支出预算63.29%。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5.0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00万元,其中:市本级经费拨款1115.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5.0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0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1%;项目支出705.73万元,占支出预算63.2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115.0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00万元,其中:市本级经费拨款3636.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115.0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09.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1%;项目支出705.73万元,占支出预算63.2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共分为7类,其中:
1.2200150科目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65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84%;
2.2200199科目自然资源事务-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349.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36%;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7%,主要是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5%;
5.2101102科目事业单位医疗11.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3%;
6.2100503科目公务员医疗补助10.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1%;
7.2210201科目住房公积金37.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409.27万元,按经济科目划分,共分为三大类,其中:
1.301工资福利支出38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97%;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9%;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14%,该项目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物业补贴。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三公”经费0.94万元。具体如下:
-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与2020年持平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实际预计支出的土地报批类支出及购买增减挂指标类支出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未单独列入我局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事业运行经费409.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中心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16.1万元,主要由于业务科室工作需求,需购置一批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中心没有公务用车编制。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有2个项目,涉及金额为40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具体项目如下:
-
不动产登记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福利350万元;
-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测绘制图工作5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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