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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3-05 09:09     来源: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作者: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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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燃气、公共给排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参与拟订城市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园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

  (六)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市政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工程建设。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费及市政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统计和财务决算。

  (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宣传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监督考评科。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5819.28万元,同比减少8168.53万元,降低3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82万元,增长100%

  2021年支出总预算15819.28万元,同比减少8168.53万元,降低3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82万元,增长100%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5819.28万元,同比减少8168.53万元,降低3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82万元,增长100%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降低的主要原因:2021污水处理费只包含当年部分不包含以前年度部分,收入相应降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15819.28万元,同比减少8168.53万元,降低34.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82万元,增长100%

  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降低的主要原因:2021污水处理费只包含当年部分不包含以前年度部分,支出相应降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7.28万元,同比增长5349.47万元,增长52.51%。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37.2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13.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323.5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8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5%,同比增加40.17万元,增长16.25%。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12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2%,同比减少19.03万元,降低12.99%。

  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961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6.01%,同比增加5303.01万元,增长55.16%。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05.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2%,同比增加25.33万元,增长14.05%。

  按支出性质划分,共分为2类,其中:

  基本支出2213.76万元,具体有:

  工资福利支出2045.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59.71万元。主要用于按财政局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1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项目支出13605.52万元,具体有: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项目支出合计11306.14万元

  1市政公用事业管理9万元。

  主要用于燃气、污水企、供水行业监管;与自治区检查组做好对接工作;安全生产督察。

  2路灯电费950万元。

  用于2020年全市路灯电费。

  3办公楼维护费5万元。

  用于局办公楼的日常修缮维护。

  4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

  我局2019进行机构改革,原市政局与综合执法局合并,科室及人员均有增加,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原有的一些办公设备使用年限已久,将达到报废年限,需进行更换。

  5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费5万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1925号)的工作要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的办公、接待、调研学习等经费。

  6记实何金洺职业年金账户单位部分6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需对调出市本级人员的职业年金账户单位部分进行记实,记实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7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9.9万元。

  每人600元标准

  8聘用人员费用32万元。其中:

  现有聘用工作人员8人,按照每人每月平均3300元的支出标准(其中工资2400元,社保费700元,绩效奖200元,),每年单位支出=3300*8*12=32万元。

  9市政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

  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燃气、供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两违整治办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防政发〔201514号)用于开展检查通报、宣传/宣讲费、信息报告、登记造册、监督检查,以及对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两违”整治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等。

  10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费18万元。

  2021年计划购买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18万元。文件依据:五秘A20160957

  11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100万元。

  每吨水收取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4元,由水务公司代征,按文件要求每月支付代征手续费。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西防城港市污水处理项目移交协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城镇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城镇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供排水一体化企业除外)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核定后由财政部门按季度从财政专户中支付:

  月代收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按5%计算;

  月代收费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不足4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月代收费总额在4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

  月代收费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1%计算。

  12排洪1号箱涵提升泵站营运费17万元。

  1)按照每人每月平均3100元的支出标准(其中工资2200元,社保费700元,绩效奖200元,),每年单位支出=3100*2*12=8万元。

  2)泵站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办公用品等费用9万元。

  文件依据:5A-2012.1557

  13文昌大道东段排水泵站运营费10万元。

  该泵站为无人值守泵站,主要是泵站运行水电费、维修费、设备元器件更换、换机油等。泵站日常维修、保养费5万元,物品采购5万元。文件依据:《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请求将市文昌大道东段(A-6-2段)工程移交进行管理和养护的函(防交函[2016]171号)》

  14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经费10万元。

  垃圾分类宣传印刷6万,创园宣传片及电视台播放等2万,外出考察学习费2万元,。

  文件依据: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成[2020]21号)

  15创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等经费5万元。

  日常办公经费5万元:防办发[2017]24,5A-2012·171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市县名单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市县名单的通知(桂建规园〔2020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规园〔2020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西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规园〔20203)

  16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督查经费5万元。

  防城港市现有污水处理厂17座,三年内预计增加4座以上;垃圾处理厂4座,2020年新增餐厨垃圾处理。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每月对污垃处理设施进行运营督查管理,每年费用约5万元。

  17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5000万元。

  北投水务公司2020年运营污水厂6座,日处理量约12.95万吨,每吨按1元计,1×12.95×3654800万元,2020年以后每年按200万元比例递增。

  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西防城港市污水处理项目移交协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8律师顾问服务、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听证经费8万元。

  包括聘请专职律师支出的费用以及具体承办案件律师处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须支出必要的律师费、差旅费、办公邮寄费、交通费等。我局执法和市政建设工程业务量较多,2020年法律顾问合同费为8万元。文件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

  19执法专项经费10万元。

  平安防城港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万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

  信访工作经费2万元。

  (5)年度防城港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经费3万元。

  20安全生产管理经费4万元。

  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每月对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监管的城镇燃气、城市供水、排水防涝、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环卫设施和城市公园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1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3万元。

  各单位应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实在无法安排确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要单独编制“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标准如下: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2城市燃气专项工作经费6万元。

  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软硬件维护费2.5万元。系统于20171218日完成建设,按照合同约定,系统所有设备质保期将全部过期。如若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为保障设备有效运行需安排维护费。

  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网络专线年费1.08万元。城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需要配套建设一条互联网专线,主要用于将视频数据和燃气场站安全运行数据实时传输至自治区住建厅。20206月我局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重新签订互联网专线接入业务合作协议书。

  燃气市场整治费用预计每年2.42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作为防城港市城镇燃气管理监督部门,按职责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以及燃气市场整治宣传工作。

  23培训工作经费6万元。

  每年安排安全生产培训、污垃运营培训各一次,共3万元。

  年内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市内党校培训班培训34人次,培训时间4天,按300/人•天计,全年合计支出3万元。

  24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施工供应商采购1143万元。

  根据20196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管道路的路面、排水、桥梁、排水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市管公园和道路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工作,与当地供电部门相关业务手续办理工作,防汛排涝、路面塌陷、照明设施损毁等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设施巡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政设施应急保障工作)

  25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监理采购20.9万元。

  根据桂建标〔201837号文,分档并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项目监理费用。且按防政办发〔200987号文下浮27%

  26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采购425.99万元。

  根据20196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仙人山公园、桃花湾广场、桃花湖公园(一期)、城市沙滩(一、二期)、龙马明珠景区)

  27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840.39万元。

  根据201961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六届第45期审议原则同意《2019年市本级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广场垃圾中转站、中间山垃圾中转站、健民路垃圾中转站、教育路垃圾中转站、高铁垃圾中转站,插排尾垃圾中转站、中华路垃圾中转站、凯乐路垃圾中转站、珊瑚路垃圾中转站、渔洲坪垃圾中转站、常山路垃圾中转站、港湾街垃圾中转站、白浪滩垃圾中转站),每月57.75万元。包含2019年不足部分147.39万元。

  28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运行费用350万元。

  根据市政府办文件处理笺五秘A20180283批示纳入财政预算,按实拨付,每年运营经费约350万元。随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建成,飞灰量增加,填埋费用增加,估算以每年50万元递增。

  29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费1500万元。

  2020年按每天700吨处理量,每吨70元计算;2021年起垃圾处理费预计上调至每吨76元。2021,在二期建成前按每天700吨处理量,每吨76元计算。0.0076×700×3651900万元。2022年二期建成后按1000吨计算,每吨估算85,0.0085×1000×3653102万元。

  30西岸公园管理养护服务采80万元。

  2020年接收管理西岸公园,估算养护费用80万元/年。

  31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人员经费108万元。

  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服务采购经费:9/*12个月=108万元。文件依据:5A-2015.455。文件依据:5A-2015.455

  32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地平整及场地维护工程垫资费用返还金额360万。

  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垫资建设的场平及场地维护工程以及固废处置场工程,分三年自202111日至20231231日止,将垫资资金本息合计10,782,486.85元按月返还,前35个月每月还款30万元,第36个月把剩余尾款还清。2021年度应返还垫资费用为30*12=360万元。

  33《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经费4.8万元。

  34《防城港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委托专家立法经费10万元。

  35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260万元。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支出合计354.01万元

  1有害垃圾车采购39.08万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82万元

  3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

  4城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5万元

  5垃圾车购置质量保证金及中转站改造质保金9.11万元

  6垃圾中转站服务外包质量考核经费5万元

  7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特许经营考核经费5万元

  8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经费282万元

  园林管理处项目支出合计1642.28万元

  1聘用人员经费1200万元

  截止20199月份,我处有330名聘用人员,包括绿化工人、保洁、保安、司机及技术人员等,预计2020年我处聘用人员约有330,用于工资及社保支出。

  2城市绿地维护经费150万元

  2020年管辖范围内的树木、绿篱、草皮等数量,根据我市历年绿地养护费,包括农药、化肥、工具、管护用品、标志服、人工费、绿化用水、园林机械等费用。

  3城市公共设施维护费30万元

  根据对各个公园、广场、街道的廊、坐椅、卫生间内水管、水阀、道路、健身器材、管道等公用设施维护维修成本估算,该工程预计需要投资为30万元。

  4绿化补植费50万元

  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2020年需要对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城市沙滩缺植部分进行绿化补植。

  5洒水车等工具车运行经费30万元

  目前我处有24辆车,其中正常使用的为23辆工具车,2辆无法正常使用,1辆公务用车,预计2020年费用为30万元。

  6园林垃圾处理费20万元

  我处承担着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城市沙滩的绿化养护工作,目前清理出来的垃圾一直没有固定的垃圾堆放场地,对垃圾进行处理产生垃圾清理费、人工费、运输费等。

  7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及伏波文化园)133.20万元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实现公园广场管理规划化、专业化,2017-2019年已经实施对伏波文化园、白鹭公园政府采购流程外包,2020年继续走政府采购流程外包,管理养护服务费:白鹭公园外包服务费83.68万元;伏波文化园外包服务费49.52万元。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6万元

  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项目支出合计105.1万元

  1聘用人员费用64万元。

  用于支付实施路灯维修市场化后剩余聘用人员13人的各项支出。其中:聘用人员工资:2900*12*13=45.24万元,社保缴费支出:920*12*13=14.35万元,人员日常办公经费支出:3520*13=4.57万元。2021年聘用人员费用预算为64万元。文件依据:5A-2012-1840

  2路灯维修费30万元

  2020年共承担6783盏路灯(不含电缆)维修工作,维修费用为30万元,平均每盏每年配套维修经费为44.22/盏。

  根据市人民政府《研究防城港高新区产城融合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纪要》(防政阅〔20206号)工作指示,2020年新接管文昌大道东段、玉石滩大道路灯共计1102盏,电缆24532米。路灯维修经费按照当前经费配套水平计算,2021年需增加路灯维修经费:

  1102*44.22/=4.87万元;

  路灯电缆维修经费按行业标准计算,2021年需增加路灯电缆维修经费:

  24532*58/*5%年度损坏率=7.11万元。2021年路灯维修费预算为30+4.87+7.11=42万元。

  3工具车费用8.4万元

  3辆路灯维修高空作业车每年燃油费3万、车辆保险1.5万元、车辆维修费3万元;1辆路灯巡逻皮卡车每年燃油费2万、车辆保险0.5万元,车辆维修费1万元。2021年工具车费用预算为11万元。

  4路灯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经费2.7万元

  根据2019年三定方案新定职能,市路灯所须组织城市照明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拟缩减10%,即2021年路灯从业人员培训费预算为2.7万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项目支出合计421.8万元

  1"两违"工作经费(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巡查工作饮用水、工作误餐等工作费用支出。

  2计算机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费支出、网络线路租费支出、计算机网络安全支出。

  3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经费306.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4训练基地设施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主要用于训练基地水电费支出、维护维修支出。

  5执法车辆日常巡查运行维护费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费、路费、维修、保险、保养等。

  6执法执勤装备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定制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7专项整治经费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整治活动支出、公告案件登报、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聘用人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勤值班经费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项目支出合计12.2万元。

  1工具车费用3.3万元。

  车辆保险0.5万元;车辆维修费2万元;油费1万元;年检费、保养费等0.5万元

  2排水防涝工作经费1.3万元。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承担管辖区域内市政设施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依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防编办发[2019]53号),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购置防汛物资、办公用品等

  3市政项目安全检查工作经费1.6万元。

  对管辖区域的市政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物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办公经费支出等

  4记实黎椿园职业年金账户单位部分6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需对调出市本级人员的职业年金账户单位部分进行记实,记实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项目支出合计24万元。

  1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工作经费8万元

  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于201710月设立,机构隶属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预算说明:

  150M办公网络专线经费1.2万元/年。

  2、政务外网电路租用费用0.432万元/年。

  3、办公用品费用支出=100*11*12=1.32万元(按2020年实际在岗人数11人计)

  4、疑难案件现场调查用车车辆费用、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支交通费用补贴1.3/公里,巡查防城区、港口区等区域范围约85公里/天,2400/月计)

  5、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维护支出2万元。

  6、购买防汛抗涝等其他物资0.2万元。

  文件依据:市绩效创新加分指标考核、网格化城市管理责任单位考核办法、网格化城市管理网格监督考核办法、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快速处置制度、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本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内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防财教〔201992号)、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电路租用合同、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互联网接入业务合同。

  2城市信息化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设立后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信息化,提升网格管理水平,提高网格问题处置效率,搭建网格视频监控拓展应用,建立与综治中心、网格工作站“六联”机制。

  文件依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指挥中心线路租用经费6万元。

  需要使用互联网300M专线网络承载数字城管系统的访问与数据传输,租用300M互联网专线网络费用5.04万元/

  年。需要向用户发送案件处置提醒短信,0.6万元/年。3.项目建设视频会议系统,市本级承担总会场网络费,累计0.36万元/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2213.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99%,同比减少83.83万元,降低3.65%。按经济科目划分,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45.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45%,同比增加751.56万元,增长58.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9.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21%,同比增加74.85万元,增长8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2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7%,同比增加6.07万元,增长283.64%。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资金(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48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32.71万元减少27.23万元,同比降低83.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预算5.48万元,同比增加0.77万元,增长16.34%。主要因为我局承接自治区任务较多,需安排自治区等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28万元,降低100%,主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为其他工具车辆。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159.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70.28万元,同比增加15.58万元,增长6.12%,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预算文件精神2021年压减一定比例的一般性支出,办公经费预算减少,为尽量压减办公经费,各单位从严审批采购计划,减少采购数量及金额。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有车辆31辆,其中在编其他车辆31辆。主要为环卫作业车辆。

  市园林管理处实有车辆2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在编),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特殊业务用车。其中正常使用22辆,无法正常使用2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事务办理、绿地洒水、城市设施维护、日常监察管护、垃圾清运等。

  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实有车辆4辆,其他在编车辆4台。

  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实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共有车辆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路灯电费950万元:目前我市(含防城、港口两城区)共有路灯27000盏,景观灯22500盏,每年路灯电费预算为950万元。绩效目标:严格实施路灯节能减排,优化照明控制,确保电费支出不超出预算范围。

  街道绿化补植50万元: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2021年需要对全市街道、公园广场缺植部分进行绿化补植,该工程预计投入50万元。绩效目标:在2021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绿化补植工作,通过验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