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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03-07 17:20     来源: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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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说明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第八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条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隶属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层机构。前身名称是防城港市劳动监察大队,成立于19984月,20078月更名为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20089月批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属副处级单位。

第二条 基本职能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综合管理劳动监察工作;起草全市劳动监察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劳动监察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监察机构对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执行、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用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备案审查,依据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自治区、市属企业和县(区、市)属企业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等工作。

第三条 主要工作目标

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预防、降低和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清理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群体性重大案件,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大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系统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人员构成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核定参公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编人数8人,另聘请协管员8人,实际人数16人。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内设机构有:综合科、执法监察科。

第三部分: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9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说明

(1) 2022年收入总预算217.49 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2021预算指标增加 10.25万元,增长4.95%。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桂人[2017]920号)规定,购置执法工作服装,

(2)非税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我支队本级无非税收入。

(3)上年结余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我支队无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217.49万元,同比增加10.25万元,增长4.95%。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桂人[2017]920号)规定,购置执法工作服装。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2%,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4.39%,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项目支出预算9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8%,同比增加4.9万元,增长5.74%。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桂人[2017]920号)规定,购置执法工作服装。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77%,同比增加9.22万元,增长4.84%。

2卫生健康支出6.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98%,同比增加 0.21万元,增长3.34%。

3)住房保障支出11.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5%,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7.6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7.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52%,同比增加5.35万元,增长4.39%;增加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7%,同比增加4.85万元,增长4.6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3%,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3.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90.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48%,同比增加4.9万元,增长5.74%。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桂人[2017]920号)规定,购置执法工作服装。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5.09%,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0.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0.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4.91%,同比增加4.8万元,增长13.44%。增加的原因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规范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和工作服装的通知》(桂人[2017]920号)规定,购置执法工作服装。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同比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支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我支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八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支队无重点项目预算

第九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我支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7.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3%,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3.01%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我支队需采购设备打印机、印刷制品、复印纸等15.7万元,所需经费从项目支出“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1. 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12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 47.66 万元,较上年增长 52.42%。负债总额 13.32万元 ,较上年下降 -7.68%。净资产 34.34万元 ,较上年增长 103.8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支队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就业基金结转和结余及“三支一扶”大学生补助资金结转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批复表_205)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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