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防财社〔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 |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49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2023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各县(市、区)要将自治区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3年度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且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补偿项目资金分配表
3.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3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市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