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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单位:防城港市财政局成文日期:
标  题: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防财建〔2022〕304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3-01-04 09:10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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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你局,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并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1〕1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今后将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度慢、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进展慢的市、县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扣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表

      2.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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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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