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医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桂财社〔2023〕156号)精神,以及市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资金准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此次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作为正式指标,2024年度预算执行中自治区只对未下达部分或需调整部分进行发文。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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