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2024-04-30 18:00     来源:防城港市财政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25号),现下达你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补助金额和项目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环发〔2021〕17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开展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今后将在分配此项资金时,对项目实施进度慢、绩效目标未完成和预算支出进展慢的地区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扣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

       2.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4428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2.xls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