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5号)精神和《关于申请下达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经费预算的函》(防教函〔2025〕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们校202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教育帮扶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发放流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一等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三、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规定,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参照自治区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制定本学校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补助市县绩效目标分解表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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