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法规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石漠化和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牵头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以及承担相应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五)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市本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制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单位1个,即市林业局本级。
内设4个职能科室,包括:林业综合科、营林科技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即:防城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城港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林业种苗管理站)、防城港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防城港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防城港市野生动植物和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防城港市基层林业工作站、防城港市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城港市十万大山森林旅游管理委员会)
(三)差额拨款单位1个,即: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防城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9年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79人,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1人,实有离休人员0人,实有退休人员29人。具体情况如下:
1.防城港市林业局本级编制人数9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8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7人。
2.防城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人数3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2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3.防城港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林业种苗管理站)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2人。
4.防城港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制人数3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2人。
5.防城港市农村能源办公室编制人数2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2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0人。
6.防城港市野生动植物和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4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2人。
7.防城港市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人数5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3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1人。
8.防城港市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城港市十万大山森林旅游管理委员会)编制人数33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25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5人。
9.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防城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编制人数14人,编制内在职实有人数10人,实有离休人数0人,实有退休人数9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592.61万元,同比增加26.54万元,同比增长1.69%。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08.1万元,同比增加173.03万元,同比增长12.96%。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竣工验收,资金尚未拨付,增加了上年结余收入。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59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5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1%,同比减少3.85万元,下降0.51%;项目支出预算83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9%,同比增加30.39万元,增长3.77%。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上年未完工项目将在今年进行竣工验收,并支付项目款。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5%,同比增加7.35万元,增长7.65%;
(2)210卫生健康支出5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1%,同比减少3.83万元,下降6.77%;
(3)213农林水支出138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69%,同比增加21.36万元,增长1.57%;
(4)221住房保障支出5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34%,同比增加1.46万元,增长2.8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56.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1%,同比减少3.85万元,下降0.5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68.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29%,同比增加5.45万元,增长0.8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8.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87%,同比减少9.3万元,下降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36.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9%,同比增加30.39万元,增长3.7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0.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59%,同比增加16.65万元,增长26.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7.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6.39%,同比增加174.97万元,增长82.18%。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4.02%,同比减少161.23万元,下降30.46%。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07万元,项目支出836.0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9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2.89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业务楼运行维护经费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业务楼运行维护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义务植树活动经费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开展 “3.12”义务植树活动经费支出。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执法项目经费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开展边境地区交通要、集市的检查及候鸟迁徙通道清理捕鸟网等执法及宣传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平台系统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护的费用的业务支出。
山林纠纷调处工作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支案件调处费用、调处人员培训、纠纷协调会议群众代表误工补助、调处人员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
森林资源监督、执法及行政案件督办项目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辖区内乱砍滥伐、盗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等违法行为进行常规巡查和专项打击。通过对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发生的支出。
林业项目培训、资金审计和督查项目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2014年以来实施的防护林工程项目、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绿满八桂”村屯绿化项目、金花茶科研科普项目以及涉林扶贫惠民项目的林业资金进行审计和稽查工作发生的支出。
全市林业会议、宣传、检查、网络租赁等工作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会议,培训,接待,征订报刊、租用网络、项目检查验收,聘请法律顾问等日常运行发生的支出。
林权证查漏补缺项目经费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查漏补缺工作发生的支出。
划定我市湿地保护红线及编制湿地保护名录项目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聘请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编制湿地保护名录和保护红线工作的支出。
安全生产及林业改革发展项目经费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开展林业产业化发展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支出。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经费4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中心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经费支出以及聘用专职人员和第三方公司成城区绿化项目的建设、创森各指标的核查、群众满意度的调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苗木培育及抚育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培育和管护金花茶实生苗、嫁接苗、扦插苗3万株发生的支出。
林业技术推广及种苗执法经费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林业送科技下乡活动发生的支出。
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火险等级预测报等经费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的支出。
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支出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加强我市森林专业防火队队伍建设的支出。
购置防扑火装备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改善防火设备,提高我市扑火综合能力的支出。
森林防火业务培训及设备更新经费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维修防火设备,加强防火业务培训,提高我市扑火综合能力的支出。
电子视频监控、指挥系统、防火了望台等维护经费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已经建好的两个森林防护视频监控及防火了望台进行维护发生的支出。
农村能源项目业务经费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生态节能和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沼气农民技术员技术水平,提高沼气池安全生产意识,有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发生的支出。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宣传、检查、培训、应急演练等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我市发生的薇甘菊疫情及其他病虫害加大监测力度发生的支出。
森林病虫害防治药物购置经费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买一批地灭安灭蚁净、苏维金杆菌、紫薇清等药物,全面加强我市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非正常来源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项目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市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处置工作的支出。
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项目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强化秋冬季候鸟保护及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定期对养殖场、五个保护小区及鸟类迁徙主要栖息和觅食场所进行疫情监测,加强监测人员技能培训。
基层林业工作业务经费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防护林项目申报及林业站本地调查工作的支出。
十万大山保护区管护经费2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保护区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及时的、全方位的保护管理和监测的支出。
林业事业机构4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55万元,项目支出11.85万元。主要用于8个局属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4.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20.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22.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45.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8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5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5.3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57万元,比2018年预算39.89万元减少1.32万元,同比下降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3.27万元,同比减少6.12万元,下降31.56%,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20.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长0.98%,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20.3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0.98%,下降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林业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8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4个部门包括:林业综合科、营林科技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纳入林业局部门预算的8个事业单位包括:防城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城港市林业技术推广站(防城港市林业种苗管理站)、防城港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防城港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防城港市野生动植物和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防城港市基层林业工作站、防城港市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防城港市十万大山森林旅游管理委员会)、防城港市林木良种繁育中心苗圃(防城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9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2.89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65.00万元,同比增加65.00万元,增长100 %;其中:货物类采购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69%;服务类采购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2.31%。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3辆,防城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2辆;防城港市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2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有2个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0万元,其中: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项目,项目经费预算400万元;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工资,项目经费预算5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表一至表十一).xls
防城港市林业局
2019年3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