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森林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命令,依法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行政和林业治安案件,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二)组织实施林业严打及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
(三)密切注视和掌握全市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督促和指导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搞好“山情、社情、林情”调查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抓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四)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工作考核,以及民警教育培训、晋职、晋级、警衔、立功、优抚等申报工作。
(五)加强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民警的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对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考核,努力提高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七)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落实查办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并按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八)抓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建设工作,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坚持科技强警,努力改善本局和辖区内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办公条件和装备质量,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九)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地所属林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生产、经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包括:政秘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市森林公安局编制数15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有人数13人,退休人数2人。在职按级别分:正处级0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2人,科级以下及职工3人。市森林公安局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438.98万元,同比减少26.33万元,同比下降5.66%。其中:市本级经费拨款407.78万元,同比增加15.47万元,同比增长3.94%,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31.2万元,同比减少41.8万元,减少57.26%。
2020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文件优化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二是将民警陪训费、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警务督察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进行压减。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4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6.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4%,同比增加13.31万元,增长5.25%;项目支出预算17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6%,同比减少39.64万元,下降18.69%。支出降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根据文件优化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按照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二是将民警陪训费、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警务督察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进行压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17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9.26%,同比减少39.64万元,下降18.69%;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8%,同比减少4.8万元,降低15.02%;
(3)210卫生健康支出1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8%,同比减少1.65万元,下降9.73%;
(4)213农林水支出204.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6.61%,同比增加17.52万元,增长9.38%;
(5)221住房保障支出20.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56%,同比增加2.22万元,增长12.4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66.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4%,同比增加13.31万元,增长5.2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7.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49%,同比增加12.22万元,增长5.6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7.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17%,同比增加0.7万元,增长1.8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33%,同比增加0.38万元,增长7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26%,同比减少39.64万元,下降18.6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0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1.81%,同比减少16.44万元,下降18.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7.88%,同比减少8.2万元,下降11.1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0.44%,同比持平。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86%,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5.63%。
二、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62万元,项目支出172.3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04.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专项行动及办案业务项目36.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稳定等工作发生的办案费、差旅费,法定假日值班费等支出。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10名编外工作人员所需支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办公楼公共运行及维护经费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维护新办公楼正常运行发生水电费、庭院绿化费、办公费等支出。
从优待警经费、年度表彰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慰问烈士家属,民警和辅警嘉奖、退休、生病、生活困难等经费支出。
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12.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发放民警值勤岗位津贴。其中包括缴纳执勤岗位津贴财政应补公积金、社保等支出。
森林公安局警犬技术工作项目经费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民警和警犬配备比例要求,加大对警犬技术工作投入力度,给警犬技术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警犬技术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开展。
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刑事技术器材购置项目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购置执法记录仪、通讯设备数据采集仪、掌纹采集仪、数码相机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刑事技术器材,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
森林公安民警培训经费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提高森林公安民警的业务技术和素质。
刑事特情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经费项目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刑事特情费及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6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8.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6.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规定,按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0.0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8.80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22万元,比2019年预算13万元减少1.78万元,同比下降13.69%。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8万元,同比下降19.33%。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同比下降12%。,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预算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我局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森林公安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包括:政秘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20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4.1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防城港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7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服务类采购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有2个项目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6万元,其中:专项行动及办案业务项目,项目经费预算36.6万元;专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刑事技术器材购置项目,项目经费预算17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表一至表十二).xls
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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