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燃气、公共给排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城市监察,参与拟订城市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参与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园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检查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城市园林规划的实施。
(六)负责本系统的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市政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鉴定、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数字化工程建设。
(七)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财政划拨的城市维护费及市政建设专项资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统计和财务决算。
(八)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包括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本级)、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8720.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520.8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59.12万元,下降7.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32.4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732.89万元,增长21.71%,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工作业务需要,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2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080.86万元,下降90.11%,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工作业务需要,财政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
4.事业收入209.0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是市环卫处下属医废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8.79万元,增长73.81%,增长原因是市环卫处下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在2018年才核准,从2018年上半年才开始收取2012-2018年费用,2021年收入中有2012-2020年部分费用。
5.经营收入无,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0.4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59.22%,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无,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00.8万元,下降80.33%,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支出执行率较上年度完成情况较好,故结转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28720.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270.2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400.02元,下降18.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01万元,下降50.55%,主要原因是高层次人才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离退休和抚恤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85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33.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7.68万元,下降22.0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变动,基数降低。
4.节能环保支出5841.9万元,主要用于转拨中科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款,泽霖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PPP工程款。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98.75万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21683.9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外包服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市政项目工程款,路灯电费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45.43万元,降低15.72%,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6.农林水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64.5万元,降低94.93%,主要原因是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231.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39万元,增长9.1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导致缴费基数提高。
8.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377.3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大额项目支出减少。
9.年末结转和结余45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59.89万元,下降62.78 %,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率提高,结转结余减少。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30.1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62.04万元,增长2.88%。其中:基本支出2779.84万元,项目支出24450.29万元。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7309.73万元,支出决算为2723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5.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离退休和抚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133.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病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5841.9万元,主要用于转拨中科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款,泽霖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改造PPP工程款。
(五)城乡社区支出21683.99万元,主要用于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外包服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市政项目工程款,路灯电费等。
(六)农林水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231.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支出无。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450.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9.8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20.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1.37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抚恤金、生活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39.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和其他交通工具的购置等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7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77.2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080.86万元,下降90.11%,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调整预算为777.28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城市建设支出768.71万元。
(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8.57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39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24.68万元,降低66.58%,主要原因是2021年综合执法支队无购置车辆,三公经费中车辆购置费用减少。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56万元,降低34.62%,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压减预算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9.87万元,降低100%,原因是2021年综合执法支队无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39万元,比上年减少5.31万元,降低33.82%,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主要用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下属七个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用车31辆,共63辆。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68万元,降低35.35%。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业务较上年增加,支出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降低30.56%,主要原因压减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24万元,比2020年减少4.66万元,降低8.4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61.39万元,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5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等。
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48.14万元,主要为市城市照明提升服务项目8580万元、市城市照明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技术服务100万元、市公园城市建设试点总体规划编制服务95万元、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60万元以及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互联网接入、印刷等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他用车3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
1.2021年路灯电费
用于支付城市照明设施每月产生的电费,确保照明设施供电正常,运行正常。经过一系列路灯节能降耗等工作措施,2021年全市建成区实际支付电费891.9万元,有效保障了10999盏照明设施的稳定运行,城市道路总体亮灯率达标。有效确保全市(含两城区)10999盏照明设施正常照明,亮灯率达标98%以上,市民满意度95%以上。
2.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实现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规范化、专业化,2021年继续实施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管理养护服务费为425.98万元。从经济角度分析,该项预算金额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未有超出立项预算;从效率性角度分析,实现了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规范化、专业化。通过加强绿化养护和绿地管护,提升了群众生活幸福感,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