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表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表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收养工作,提供养护、康复等服务。
(2)负责我院孤残儿童的送养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的无偿收养、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等救助。
(4)提供全市老年人养护、康复等有偿服务。
(5)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是防城港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室、儿童福利室、养老服务室。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度总收入370.52元,其中本年收入352.2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8.78万元,增长22.7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8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1.66万元,增长26.9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
3.其他收入56.83万元,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26.18万元,增长85.42%,主要原因是增加特困人员及困难群众救助的供养资金。
4.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10万元,主要是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72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及运行维护费不足,用此弥补收支差额8.10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0.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35万元,下降70.58%,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困难群众救助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二)2021年度总支出370.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4.9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长62.14万元,增长21.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31.3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会福利事业专项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8.68万元,增长36.54 %,主要原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增加及职工人数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7.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万元,增长15.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类)11.6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52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4.其他支出(类)4.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76万元,下降83.13%,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5.6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64万元,增长30.41%,主要原因是由于院内特困人员及困难群众救助人员数量变化。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8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1.65万元,增长26.90%。增加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1.25万元,项目支出149.57万元。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01.43元,支出决算为29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83.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22%。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年初预算数14.49万元,支出决算数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2%,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主要用于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年初预算0.77万元,支出决算数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0%。原因是退休人员的物业补贴发放不全。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14.29万元,支出决算数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2.社会福利年初预算数168.95万元,支出决算数25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9.88%。主要用于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92万元,因儿童福利年初预算由市民政局作预算。主要用于反映对本级孤儿养育方面的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68.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1%。主要用于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27万元,支出决算为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7.27万元,支出决算数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反映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3.60万元,支出决算数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3.67万元,支出决算数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72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8%。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11.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本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10.72万元,支出决算数1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8%。主要用于反映行本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6.87万元)的114.44%。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按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58万元)的93.10%。减少了退休人员几个月的物业补贴。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6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2.76元,减少83.13%,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的项目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72万元,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单位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接送院老人和儿童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局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政策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民政局所属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院用于儿童孤儿保障方面的支出。
2.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和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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