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协助推行殡葬改革;协助公墓(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与殡葬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政策法规,承担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行为;完成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隶属市民政局二层机构,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内部设置:办公室、财务室、社会殡葬管理科、公墓殡仪管理所。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1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2021年度总收入228.8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4.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4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31万元,下降49.74%,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
3.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基本户资金的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0.01万元。较上年增加0.00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银行基本户利息。
(二)2021年度总支出228.8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08万元,下降4.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90.5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补贴、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民政管理事务专项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02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8.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5.23%,主要是医疗卫生缴费的增加。
3 .农林水支出(类)0万元,较2020年减少1.5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65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导致住房保障缴费的增加。
5.其他支出(类)14.4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31万元,下降49.74%,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支出减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上年度银行基本户利息收入结转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4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53%。其中:基本支出187.76万元,较2020年增加6.3万元,增长3.47%,项目支出26.66万元,较2020年减少3.06万元,下降10.30%。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0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203.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专项等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79.39万元,支出决算为19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主要用于反映本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殡葬业务项目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1.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殡葬(项)169.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殡葬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专项等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年初预算为8.25万元,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4.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等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务员医疗缴费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主要用于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7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4.24万元)的116%。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66万元)的75.73%。主要用于按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4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31万元,减少14.31%,全部为项目支出。
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4.4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批,人7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殡葬管理处2021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52%。组织对2021年度公益花坛葬项目、殡葬改革宣传项目这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4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用于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殡葬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本部门用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和开展殡葬事业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十七、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下、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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