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防城港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广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桂发改社会〔2021〕1233号),为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实现零门槛开放,结合市级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市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多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防城港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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