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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公开协议转让广西物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0%股份的批复

2020-11-11 09:15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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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来文《防城港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批准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广西物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0%股份的请示》(文旅报〔2020〕228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广西物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

二、同意上述股权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我委作出《关于对广西物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防国资发〔2020〕51号)核准的评估项目评估值为依据转让,其转让价格为900.12万元。

三、双方应当切实履行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并及时办理工商及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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