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四项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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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是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桂发〔2015〕8号)精神,同步推进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意见、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三项改革任务。
二、是建立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要求监管企业建立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包括:对子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员工绩效管理和工资管理办法等,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关键岗位、一线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高技能、高技术等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工资水平,留住人才。
三、是加强工资总额的监督管理
以保增长为目标,强化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严控人工成本的不合理增长。严格按照财政部〔2009〕242号文件要求,加强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期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午餐补贴、节日福利等,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严格规范工资外收入和福利管理,依法处理各类劳动关系,建立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机制,扣减了1家市直重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开展了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专项治理工作。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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