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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核定防城港市长歧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2020-01-22 09:43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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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长 歧水利管理所: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2019年度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通知》(水办农水〔201917号)、《防城港市水利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农业委员会 防城港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防水办〔2018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价格〔201844号)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防城港市长歧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阶段基本水费按24/亩征收。

二、灌区农业供水终端供水基准水价为0.0463/m3

三、超计划定额用水价格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试行方案的通知》(桂价格〔201696号):“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计收”的规定,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的价格为0.0695/m3;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的价格为0.0926/m3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城港市水利局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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