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兴边民互市二期码头临时附属边贸设施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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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市东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东兴市东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审批东兴互市便民临时浮桥收费标准方案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为规范边贸收费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东兴边民互市二期码头临时附属边贸设施使用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东兴边民互市二期码头临时附属边贸设施使用费收费标准为:采取单向收费方式,集装箱货柜车(载重量10吨以上)140元/车次、小型货车(载重量10吨以下)6元/车次。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在此收费标准最高限幅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边贸设施有偿使用费实行一次收费,全过程服务(提供过磅、仓储、停车等服务),不得再向进入海关监管货场的货物和车辆收取过磅费、仓储费和停车费等费用。
二、边贸设施使用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取边贸设施使用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和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复。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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