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兴口岸二桥综合服务区临时通关货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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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跨境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跨境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收费项目的申请》收悉。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为规范边贸收费管理,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东兴口岸二桥综合服务区临时通关货场边贸设施使用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东兴口岸二桥综合服务区临时通关货场边贸设施使用费6元/吨(车货总重),该收费项目包括停车费、过磅费、仓储费,进入货场的车辆和货物三天内不能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主体为广西兴云通国际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二、在货场停留超过三天的车辆和货物,收费标准为:
(一)堆场费:1元/吨·天;
(二)仓储费:2.5元/平方米·天;
(三)停车费:小车5元/辆·天、大车10元/辆·天
三、边贸设施使用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收取边贸设施使用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收费和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复。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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