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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降低防城港市市管供水企业部分行业用水价格的通知

2020-02-12 09:48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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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水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临时降低市管供水企业部分行业用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价的范围:工业用水包括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用水、农产品加工和建筑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包括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水。

二、临时降价幅度:临时降价幅度确定在非居民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10%,按1.58/立方米执行。

三、临时降价执行期202021日至2020630日。

为确保降水价政策落实到位,请供水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从20202月起每月30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备案(联系电话:2822357,邮箱:fcgwj2007@163.com)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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