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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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据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调查统计,我市2020年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为3.2%,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为19.1%。根据《防城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防价字〔2017〕10号)、《防城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防价字〔2017〕18号):“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440号):“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的规定,现就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24.8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73.3元/人·月。
(三)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限
此次发放的仅为2020年5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务必在2020年6月27日前通过现有渠道发放完毕,同时必须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将发放的情况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材料可通过政府办公系统或电子邮箱fcgjgjc@163.com报送。
附件:1:2020年5月防城港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docx
2:防城港市民政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防民发〔2020〕9号).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0〕440号).pdf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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