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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函

2020-09-15 17:14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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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据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调查统计,我市2020年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同比为1.0%,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为8.6%。根据《防城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防价字2017〕10号)、《防城港市物价局 民政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防价字2017〕18号)“当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现就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0元/人·月。

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限

此次发放的仅为2020年8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务必在2020年9月28日前通过现有渠道发放完毕,同时必须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将发放的情况报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材料可通过政府办公系统或电子邮箱fcgjgjc@163.com报送。

 

附件:1.2020年8月防城港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2.防城港市民政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防民发〔2020〕9号)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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