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港口区、防城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物价局
2018年5月18日
防城港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防城港市财政局 物价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桂财税(2018)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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