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桂财税〔201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9日
防城港市财政局 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部分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草稿).doc
桂财税(2018)20号.pdf
防城港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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