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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延期偿还!

2022-05-31 22:43     来源:防城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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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下同)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 

  一、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息范围。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二、办理流程 

  (一)免息流程。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有关利息。 

  (二)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流程。如借款学生需要对本人名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进行延期偿还,请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偿还日中最早的偿还日(不含)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线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在延期内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本金延期偿还时间为一年,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3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延期偿还的本金的利息计算和偿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延期贷款不计罚息、不收复利,在《通知》范围内的利息将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若借款学生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或因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导致申请不成功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享受免除2022年利息政策,但其余应还款项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三、温馨提示 

  请借款学生注意,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开发银行不会以免息和延期还本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信赖与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上思县学生资助中心:0770-8525506 

  东兴市学生资助中心:0770-7694479 

  防城区学生资助中心:0770-3251870 

  港口区学生资助中心:0770-28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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