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项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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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覆盖范围及资助对象 |
补助标准 |
工作流程 |
发放形式 |
项目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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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
覆盖范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
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市本级一次性发放短期生活费。一等补助路费、第一学年学费和6个月生活费,二等补助路费和6个月生活费,三等补助路费和3个月生活费。其中路费补助标准为区内高校500元/生,区外高校1000元/生,市本级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月300元/生。 |
学校宣传政策→学校组织学生申请→班级、年级、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请示同级教育部门申请财政下拨补助资金→学校通过银行代发补助资金→学校发布发放公告→学校建立资助工作台账。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入学补助资金的发放。 |
银行代发。 |
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市实验高中、市高级中学、市防城中学、市北部湾高中、市新时代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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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申请额度最高不超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不超16000元/生/年。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
学校宣传政策→学生进入系统进行预申请→提交县(市、区)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审核→学生提供相关材料→签订合同→县(市、区)办理中心通过系统审核并上报国开行→国开行审批并发放贷款。每年10月30日左右结束业务办理。 |
银行代缴高校学费等。 |
上思县、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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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覆盖范围: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工作,与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取通知)并实际到岗。毕业当年是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聘用单位录取程序原因最迟可延迟至毕业次年的3月31日前。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时间36个月以上(含 36个月),且就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同一基层单位工作连续满36个月可申请补偿,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偿完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在两年内及时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若遇政策调整或取消,应按最新政策要求办理。 |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各县(市、区)宣传政策→学生进入广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版)进行申请→提交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核→县(市、区)提交自治区审核。每年5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
银行代发。 |
上思县、东兴市、港口区、防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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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0-2883829,上思8525506,东兴7694479,港口2810073,防城3251870。 防城港市学生资助中心 宣
以上政策如有变化以上级正式印发的文件表述为准。 2024年3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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