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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教发〔2024〕8号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2024-10-16 16:25     来源:防城港市教育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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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6〕8号)、《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精神,为推进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现将《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动员社会符合条件机构进行申报

                      防城港市教育局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1016


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的遴选及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1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进一步推进我市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遴选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联合组成防城港市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文旅局、市教科所人员及抽调部分学校资深课外实践教研教师组成,遴选期间集中办公处理遴选工作等日常事务。对有意向承办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公开遴选,通过遴选公布入选名单,供中小学校选择。

二、参加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独立企业(旅行社)法人单位,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054-2016)的要求。   

(二)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2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信息、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设置专门的研学旅行管理部门,建立研学旅行管理制度体系。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导游等,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研学旅行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法证书,或研学旅行相关专业高校毕业证书。研学旅行服务应由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员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研学工作者应根据研学教育计划、研学线路、研学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五)承办机构应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 、初中、高中)建立分学段、分主题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不少于3个主题,每个主题不低于3门研学旅行课程。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包括课程标准、价格体系、考核制度、监督措施、奖惩机制,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六)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单次承接学生团体活动达300人以上的工作经验,且近1年累计接待学生活动不少于5000人次。

(七)承办机构营业场所应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旅行课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介绍以及研学旅行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八)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九)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2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50万元。

(十)应与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十一)应与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研学实践活动服务合同,并由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十二)按要求履行税收、统计等法定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

三、遴选有关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报

1.凡符合条件的承办机构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主申报,可向防城港市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第一批申报者应根据有关条件并提交申报表(见附表1 )和“五、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材料,于2024年1031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交至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市教育局702室电话:07702883851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申报材料项目顺序统一胶装,一式3份。原件按项目顺序装袋,审核后归还,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考评认定

1.资格初审。由防城港市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机构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对申报者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推荐目录管理考察名单。   

2.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承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3.量化考核。评审小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负责人集中陈述情况以及现场考核结果等,按《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评分标准》要求(见附表2)予以综合评估,根据得分情况并综合专家组意见确定遴选入围机构名单。

(三)结果公示

1.防城港市研学旅行活动遴选和管理办公室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且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公告确定进入承办机构目录。

2.市教育局、市文广电体育局将最终结果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承办机构目录。

四、注意事项

申请入围的承办机构须现场陈述4—6分钟,陈述时间另行通知,陈诉期间法人要到现场。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表1);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申报单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六)申报单位研学导师资料(研学导师不少于5人,专职研学导师不少于3人);

(七)申报单位近2年内,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案例佐证资料;

(八)申报单位员工资料(不少于8人),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九)申报单位3年内无罚款以上行政处罚信息,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及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十)申报单位的全套研学实践课程体系、价格体系及研学实践线路资料;

(十一)申报单位与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签订的研学实践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

(十二)申报单位购买的责任险及意外险资料;

(十三)申报单位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研学实践包车合同;

(十四)申报单位研学实践部门体系架构及管理制度;

(十五)申报单位研学实践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

(十六)申报单位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六、承办机构管理

(一)防城港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机构遴选根据实际情况2年由市教育局联合市文广旅局组织开展1次,通过遴选被列入推荐的承办机构有资格承办防城港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

(二)承办机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每年对入选的承办机构进行资格复审,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机构将予以通报取消。

(三)入选机构有效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四)研学实践活动承办机构的退出机制。出现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课程未落实、课程实施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入选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等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研学实践活动承办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