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广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开展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工作,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参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进行自评申报,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
二、申报途径
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及现场递交等多种形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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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
受理咨询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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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消防救援大队 |
0770-8511012 |
xiaofang851101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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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
0770-7681637 |
dxfire11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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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
0770-2408063 |
fcggkxf@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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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0770-3297919 |
xf329611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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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
0770-2227120 |
qsgyqxf@163.com |
三、申报内容
参考《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自评,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储存单位、电化学储能单位请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参考模板)(附件1)。符合《广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标准(附件3)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送至各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2.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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