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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农发〔2021〕91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3 11:21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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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拖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防城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日 

    

    

    

    

    

    

  防城港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指导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广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以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提升农机设施装备、加快老旧农机具报废更新,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率,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和实施重点 

  (一)实施原则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发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实施重点

  1.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甘蔗等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水产养殖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新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2.着力突出农机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3.着力做到补贴标准“有升有降”。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4.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证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防城港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产品补贴标准具体详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鼓励各县(市、区)使用本级财政资金对辖区内急需的农业生产设备开展累加或单独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自定。

  方案明确规定,实施方案印发前已购未补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定额补贴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即2020年1231日前购买农机具,以发票日期为准,按原补贴标准执行,2021年1月1日购买的农机具按新的补贴标准执行。果园轨道运输机补贴额仍以2020年9月1日为认定时间节点,2020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按原定的标准执行, 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购买的,按新补贴标准执行(自治区新补贴标准另行发布)。 

  (三)资金使用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83号)执行。 

  四、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操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操作程序及保障措施,全面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等内容,组织符合条件的购机者申报补贴。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价格、发票等信息真实有效,其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机具无需提供)。 

  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 

  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的具体数量、补贴金额以及审核程序,由各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因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而停办相关手续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购机者未能按时办理补贴手续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办理手续年份的要求和补贴额发放补贴。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相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受理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防城港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指导,每年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2次以上,每次核验机具数量不得少于补贴机具数量的10%。 

  (四)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结算申请报告》《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购机者的联系电话和银行账户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补贴资金结算材料,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县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兑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每月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交1次补贴资金结算材料。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保存。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扎实推进新一轮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充分认识实施好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确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抓实,落细落实,确保政策实施及时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实施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保障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违规查处等工作。 

   2.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农机购置补贴由农、财两部门共同实施,农业农村部门侧重主持实施,财政部门侧重资金管理,两部门分工不分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完善工作细则,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各地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负起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能负起资金兑付和资金监管责任,确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完成100%。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大力推广应用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为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实现农民办理补贴最多跑一次,手机一点、补贴到手。同时加强与农机合作社、农机报废企业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新一轮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确实保证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知情权、监督权,要建全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确保专栏名称不能变,栏目设置不能少。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经常组织农机经销商学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对实际补贴比例过高的产品及时报市级、自治区进行调整,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对本地区发生的违规经营行为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六、报备与总结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5日前将全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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