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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08 16:4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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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区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现将《广西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27

 


广西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2年全区双季稻轮作工作,引导农民通过稻稻肥(含兼用绿肥,下同)、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5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恢复双季稻生产,开展轮作,培肥地力,提高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2022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面积100万亩。通过开展轮作,提高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水平,扩大冬种绿肥生产,推动地方粮食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双季稻稻作区的耕地“非粮化”和“双改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或以代耕代种形式种植水稻,发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推广优质稻品种,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轻简栽培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水稻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各市农业农村局确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评定,确定2022年由横州市等64个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具体项目县(市、区)承担任务详见附件1

项目主要支持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提升稻田土壤地力水平。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项目县(市、区)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此项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地方出台的产业以奖代补等种粮补贴。

(二)补助方式。各地可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补助、物化补助等方式补助,可选择以下12种方式实施:

1.购买社会化服务,分期兑付资金。采取“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方式,对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的,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实施,统一或分标段招标确定一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组织)承担轮作项目实施,合同中应明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兑付。

2.实施主体全程实施,先建后补。项目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实施要求和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签订协议后,由各实施主体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

3.部门集中采购+实施主体管护,分别兑付资金。项目县(市、区)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集中采购第三季作物所需种子(苗)、肥料、农药等物资,及时分发到实施主体或统一采购服务完成播种任务,按照采购合同支付资金;第三季作物播种后的田间管护由实施主体负责,经抽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市、区)在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中明确。

(四)使用范围。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双季稻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具体使用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上年双季稻轮作项目有资金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并在2023630日前将实际结余资金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331日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县(市、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在331日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补助方式。

(三)签订轮作协议。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承担轮作区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90%,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面积。具体核验方法由各项目县(市、区)在方案中明确。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折)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

(六)整理台账归档。项目县(市、区)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各县(市、区)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实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承担2022年双季稻轮作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212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410日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到早谋划、早落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满足双季稻轮作农资需要,特别是落实好稻稻肥所需的专用绿肥种子。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轮作生产。采用稻稻肥轮作模式的推广稻底播种方式,桂中、桂南秋冬季易受旱地区绿肥品种宜选用苕子等耐旱绿肥,稻稻肥轮作区晚稻收获后要及时开好排灌沟。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自治区要求,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要求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付等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

(四)做好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重点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

联系人:唐玉媛,联系电话:0771-2182605

 

附件:1.2022年全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2.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附件1

 

2022年全区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面积任务

 

市县名称

计划面积(万亩)

全区合计

100

1.南宁市

6.5

武鸣区

0

横州市

1

宾阳县

2

上林县

2

马山县

1

隆安县

0.5

2.柳州市

6.7

柳江区

2

柳城县

2

鹿寨县

1.8

融安县

0.6

融水县

0.3

3.桂林市

10.2

灵川县

0.7

兴安县

1.5

全州县

3

永福县

0.9

平乐县

1.4

灌阳县

0.7

恭城县

0.6

荔浦市

0.5

临桂区

0.6

阳朔县

0.3

4.梧州市

7.1

万秀区

0

龙圩区

1

藤县

0.4

苍梧县

2

岑溪市

3.7

5.北海市

5

合浦县

5

6.防城港市

1.5

上思县

1.5

7.钦州市

4.7

钦南区

0.7

钦北区

1.5

灵山县

1.5

浦北县

1

8.贵港市

18.6

港北区

2.6

港南区

3.2

覃塘区

3.2

平南县

2.6

桂平市

7

9.玉林市

8.1

玉州区

1

福绵区

1.5

北流市

2

容县

0.5

博白县

0.8

陆川县

0.8

兴业县

1.5

10.百色市

1.4

右江区

0.3

田阳区

0

田东县

0.5

平果市

0.6

德保县

0

田林县

0

11.贺州市

1.3

八步区

0.4

平桂区

0.5

钟山县

0.4

富川县

0

12.河池市

7

宜州区

4

罗城县

1

东兰县

0.5

巴马县

0.5

环江县

0.5

金城江区

0.5

13.来宾市

16

兴宾区

5

象州县

4

武宣县

5

忻城县

2

14.崇左市

5.9

江州区

0.3

天等县

3

大新县

0.7

宁明县

1.1

扶绥县

0.3

凭祥市

0.5

 

 

 


附件2

 

2022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自评验收方案

 

为规范实施双季稻轮作项目,推动实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的2022年双季稻轮作项目

、验收时间

20233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验收内容

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内容、资金使用、实施成效等。

四、验收方式

由专家组采取召开验收会、查阅台账资料和必要的现场核验等方式进行。

五、验收步骤

(一)验收材料准备

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补贴发放清册、宣传培训、实施过程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验收组出具第三季作物面积核验和测产报告。

(三)组织项目验收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召开项目验收会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料审阅、质询等方式,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评分标准

项目完成情况满分100分,按完成质量打分,获得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获得8594分的为良好,获得70—84分的为合格,获得70分以下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验收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得分

(一)项目组织管理(30分)

1.组织领导机构(5分)。农业农村局成立了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并以正式文件(或纪要)明确机构各成员相关职责的得5分,否则得0分。

 

2.项目档案齐全(10分)。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监管、项目培训、项目总结验收等档案真实、齐全的得10分,项目档案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3.任务分解落实(10分)。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项目监管(5分)。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202210月开始,不定期对承担轮作项目的乡镇、行政村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工作,能形成有效的图文、影像资料,并存档的得5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项目资金管理(30分)。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2023331日前资金依照相关规定支出达95%以上的得30分;资金支出未达95%以上的按支出比例计分。

 

(三)项目实施成效(30分)。

1.技术模式(10分)。技术模式符合当地实际,与乡镇人民政府或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执行好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2.任务目标完成(20分)。项目实施面积完成的得15分;第三季作物产量达项目方案制定目标的得5分;项目面积未完成、第三季作物产量未达项目方案预期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第三季作物产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除外)。

 

(四)项目验收、总结(10分)。

及时报送工作调度情况、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填报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的得6分,按时组织验收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验收结果运用

(一)整改依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整改后进行再验收:

1.验收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

2.项目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

3.项目资金未能在2023331日前全部支出

(二)作为下年度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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