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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1年蔬菜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农发〔2021〕61号)

2021-07-26 17:59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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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逐步提高我市蔬菜生产供应水平,增强蔬菜稳产保供能力,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2021年蔬菜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1726日       

    

  防城港市2021年蔬菜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为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逐步提高我市蔬菜生产供应水平,增强蔬菜稳产保供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安排      

  2021年市本级预算灭荒复耕补助400万元经费中,安排蔬菜产业补助280万元。     

  二、补助标准      

  以项目申报,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优先补助规模1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补助方向为基础设施建设。     

  1.蔬菜基地“水肥一体化”建设。对蔬菜基地“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给予“水肥一体化”建设资金投资总额不高于50%的奖补。      

  2.蔬菜分选车间、冷库建设。对蔬菜基地分选车间、冷库项目建设,给予分选车间、冷库建设资金投资总额不高于50%的奖补。      

  3.蔬菜大棚建设。建设蔬菜大棚10亩以上的,给予大棚主体建设资金投资总额不高于50%的奖补。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蔬菜种植业主申报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预算、主要措施等内容)、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      

  (二)申报时间    

  为有效促进项目实施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于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县级审核、市级评审    

  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5-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含),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     

  (四)经费拨付    

  审定通过的项目,通过财政将项目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      

  (五)验收办法    

  1.材料要求。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验收表、项目总结(包括建设计划、建设内容、投入情况、实际效益、带动农户、主要措施等内容)、支出票据、项目图片等材料。      

  2.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3.验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含),再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招标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验收。如有需要市级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抽样核验。      

  (六)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取得效果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于11月30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其它要求      

  (一)优先支持脱贫、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和有加工订单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土地平整、小块并大块、道路和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      

  (三)对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及承担主体的,将承担主体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项目。     

   防农发〔2021〕61号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1年蔬菜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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