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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防城港市2023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农发〔2023〕20号)

2023-03-29 11:35     来源: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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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2023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324


防城港市2023年开展耕地撂荒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管制耕地用途,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助力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近年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基础上,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耕地撂荒治理2.3万亩,其中上思县3000亩、港口区4500亩、东兴市3500亩、防城区12000亩。全面建立撂荒耕地台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开展治理销号。

二、重点任务

(一)率先整治重点区域。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重点要对相对连片集中的撂荒耕地先行整治,其中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撂荒地必须完成灭荒复耕(详见附件2)。做到整治一片,复耕复种一片,确保整治到位。

(二)多种方式撂荒治理。一是农户自行复耕。各村委员会和生产小组组织撂荒耕地所属农户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并做好复耕复种工作。二是由散户互助复耕。引导亲戚、邻居通过结对共建、农事互助复耕复种。三是大户带动复耕。组织生产大户、能人耕作连片的撂荒田地。四是加强土地流转复耕。引导有能力的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种撂荒田地,吸纳本地农户参与产业发展。五是统筹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村集体经济项目等组织灭荒复耕。

(三)因地制宜分类复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指导好辖区内乡镇、村分类灭荒复耕进行生产。遵循 “宜粮则粮、宜蔗则蔗、宜菜则菜”的原则灭荒复耕。同时,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要种植粮食作物为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田长巡APP或卫星遥感等现代高科技技术,开展图斑内撂荒地核实工作,摸清撂荒地底数,对全市农村撂荒耕地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加快建设“数字农田”管理系统,实现“找好地、核好地、管好地”,更精准地监测耕地撂荒以及农作物结构调整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

三、奖惩办法

(一)落实补助政策。凡是开展灭荒复耕的各类经营主体、大户,符合条件的均可通过申请获得补助。

1.补助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满足灭荒复耕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申请灭荒复耕补助。灭荒复耕面积相对连片100亩以上(含100亩)的作为市级示范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500元/亩;灭荒复耕面积100亩以下的,由市、县按4:6比例给予补助300元/亩。

2.补助资金用途

利用现有的撂荒地恢复农业生产的(基本农田挖塘、种植林果除外),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机械作业产生的费用,也可用于补助土地流转租金、除草、种子、肥料、农药等方面。

(二)加大治理力度

1.对撂荒耕地停发相关补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政策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

2.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

四、实施步骤

(一)采取业主自愿申报项目、由业主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实施的形式进行。

1.市级示范点项目申报:2023年灭荒复耕市级示范点早造项目于4月30日前、晚造项目于9月10日前由县级农业部门汇总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定。

2.项目审定:列入市级示范点的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初步审定,达到市级示范点要求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批复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其余灭荒复耕项目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将实施区域矢量数据、现场图片报备县级自然资源局。

3.项目验收:2023年灭荒复耕项目验收需经过实地核验,利用国土调查云等相关测绘软件测算,确定项目面积及补贴金额。

(1)验收时间

市级示范点项目:早造于6月15日前、晚造于10月15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其余灭荒复耕项目分别在6月20日、10月2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核验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申请。

(2)验收程序

市级示范点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验。

100亩以下的灭荒复耕项目经村委会、乡政府逐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抽验,每个县(市、区)抽查20%的村,每个村抽查若干点,根据抽查结果折算该县(市、区)补贴面积。发现有抽验点测算面积小于申报面积的,要复核该行政村全部申报点的面积。

(3)公示要求

灭荒复耕项目验收通过后要在项目所在村委会、乡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级示范点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经费拨付:市级示范点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其余的灭荒复耕项目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发放到实施主体。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材料:

市级示范点项目(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请示文件;

(2)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示范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

(3)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示范点项目汇总表(附件4);

(4)项目实施区域矢量数据、现场图片。

(5)项目实施主体证照(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00亩以下灭荒复耕项目(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请示文件;

(2)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乡级)(附件7);

(3)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县级)(附件8);

(4)灭荒复耕核验表(附件9)。

2.验收材料:

市级示范点项目(市、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项目申报表、验收(核验)表及公示图片;

(2)灭荒复耕前、中、后的图片资料(需备注地点时间、拍摄者);

(3)项目实施主体银行账号复印件(需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手印)。

100亩以下灭荒复耕项目(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提供):

(1)大于等于50亩且小于100亩的项目需提供灭荒复耕前、中、后的图片资料(需备注地点时间、拍摄者);

(2)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乡级)(附件7);

(3)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县级)(附件8);

(4)灭荒复耕核验表(附件9)。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市级撂荒耕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是撂荒耕地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行市、县、镇、村四级整治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田长”负责制,进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复种一块、核销一块。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抓总,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能。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指导、督察、检查等工作,确保治理行动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耕地矢量数据、影像图斑和技术支撑,协助做好技术监测工作,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纠纷;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宣传耕地撂荒治理,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按照“种田有补,不种不补”的原则,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

(四)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市、区)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耕地撂荒治理情况报送至市撂荒耕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要在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完成农村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质量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1.各县(市、区)2023年灭荒复耕任务计划表

2.防城港市撂荒面积≥100亩图斑信息表

3.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示范点项目申报表

4.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示范点项目汇总表

5.防城港市灭荒复耕市级示范点项目验收(核验)表

6.灭荒复耕登记表(村级)

7.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乡级)

8.灭荒复耕面积调查统计汇总表(县级)

9.灭荒复耕核验表(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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