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防城港市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防城港市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5日
2025年防城港市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打造“海边山”特色农业品牌,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实施农业产业规划编制、粮油生产和特色农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和智能化发展,具体如下:
(一)农业产业规划编制。重点扶持农业产业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粮油生产。重点扶持早稻、晚稻、玉米、大豆、花生等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三)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重点推动特色农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及智能化发展。标准化: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等,推动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规模化:重点扶持水果、中药材、咖啡、茶叶等特色农产品规模化发展。品牌化:重点扶持农业企业申报“圳品”、富硒等农产品认证。产业化:重点扶持特色农业种业振兴、饲料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等,推进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智能化: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智能设施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
二、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一)农业产业规划编制方面。开展全市糖料蔗良种繁育项目建设规划,预留编制经费18万元。
(二)粮油生产方面。当年建设相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早稻、晚稻种植点,按4万元/个进行奖补;相对连片50亩以上玉米种植点,按2万元/个进行奖补;相对连片30亩以上的大豆种植点、花生种植点,按1万元/个进行奖补;建设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产种植点,按200元/亩进行奖补(从中央和自治区项目经费中安排)。利用冬闲田种植红薯、玉米、马铃薯等作物,单个种植点相对连片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按5万元/个进行奖补。种植点平均单产要高于当地2024年当季统计单产(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除外)。
(三)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方面
1.标准化方面。
对当年制定农业品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且于2025年公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2万元、3万元。
2.品牌化方面。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农业品牌。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对当年内每获得1个企业商标、区域性公共品牌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0.5万元、2万元;获得“圳品”、“富硒”等认证的,一次性产品奖励2万元/个;入选国家农业精品品牌目录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规模化方面。
(1)水果规模化种植点申报奖励条件。当年新建相对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且建有水肥一体化的水果规模化种植点,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按不超过500元/亩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中药材(耕地上种植)规模化种植点申报奖励条件。当年新建相对连片、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中药材规模化种植点,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按不超过1000元/亩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3)咖啡规模化种植点申报奖励条件。对当年新建相对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咖啡种植基地,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按不超过1500元/亩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4)茶叶规模化种植点申报奖励条件。对当年新建相对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茶叶规模化种植点,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按不超过1000元/亩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4.产业化方面。
(1)种业生产基地申报奖补条件。当年新建的种业生产基地建设,建设规模面积达10亩以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
(2)饲料加工生产基地申报奖励条件。对当年新建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饲料加工企业,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农产品初深加工基地申报奖补条件。农产品加工企业(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配备相应加工生产线设备)当年在加工、研发、仓储、冷链等方面,新建(扩建)示范性项目建设,项目有效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申报奖励条件。当年新申报获批的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建成奖励”的方式,分别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
5.智能化方面。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科学技术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对新增智能化硬件设备投入30万元(含)以上且正常运营的主体,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从2025-2026年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奖补资金450万元。
四、奖补程序
(一)粮油生产项目
按照《防城港市2025年粮油生产种植点建设实施方案》、《防城港市2025年秋冬种种植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文件执行。
(二)现代特色农业发展项目
1.项目主体。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
2.项目申报。从事上述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需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件)等材料。相关项目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项目评审工作组(5人及以上)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含)。
4.项目实施。经公示后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批复文件,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各实施主体实施项目。
5.项目验收。
(1)材料要求。“建成后奖励”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申报表、项目总结(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投入情况、实际效益、主要措施等内容)、项目图片以及与项目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紧密关联的支撑性材料。“先建后补”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申报表、项目总结(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投入情况、实际效益、带动农户、主要措施等内容)、投入的正式发票、合同(协议)、对公转账凭证、项目图片等与项目建设内容及奖补标准紧密关联的支撑性材料。
(2)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组织验收,应于2025年12月9日前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
(3)验收要求。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材料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关情况须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项目招标方式实施的,按招标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验收。如有需要,县级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样核验。
6.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且公示期满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依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流程,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资金划拨到位后,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五、其他要求
(一)同时间、同地点、同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领取同类财政奖补资金,县级应统筹安排相关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二)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从严把控项目申报、审核、验收、支付等关键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实施严格的审核与监管机制,对于以各种方式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指标内容有调整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陈璐,0770-2880777。
附件:
1.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5年粮油生产种植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当前位置:
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