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22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目标任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落实2022年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目标任务的通知》(桂食安办函〔2022〕10号)精神,现就落实2022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以下统称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2022年,我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量要达到4.5批次/千人,且总量不低于去年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要求
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为确保完成2022年全市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市场监管部门应不少于3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应不少于1.5批次/千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完成的食品抽检监测量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全年的任务总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增加抽检监测数量。各县(市、区)要在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一定量的食品抽检监测。
三、强化属地责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确保完成本部门抽检监测任务的情况下,还要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统筹安排抽检监测任务,制定抽检监测计划,确保实现全市年抽检监测量达到4.5批次/千人的目标。
四、发挥部门作用
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防城海关、东兴海关和峒中海关等部门要科学制定本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充分发挥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确保抽检监测任务完成。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检管结合,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实施精准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
五、落实抽检监测经费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对于自治区转移支付的抽检监测任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有关部门使用2022年部门预算资金或现有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对于市级、县级分担的抽检监测任务,所需经费由市级、县级通过自有财力安排。
六、推动组织实施
要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来抓,纳入绩效考评和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工作进展季度报制度(详见附件1),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实现。
七、其他要求
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选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填报上季度抽检监测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季度推进表》(附件1),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于4月27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spxs12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蒙定福,0770-2871169。
附件:1.2022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推进表
2.联络员登记表
防城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1
2022年全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季度推进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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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 |
全年抽检监测任务量(批次) |
当季完成抽检监测量(批次) |
累计完成抽检监测量(批次) |
累计完成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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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农村 |
1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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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生健康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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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场监管 |
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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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粮食和储备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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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业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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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东兴海关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抽检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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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城海关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抽检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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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峒中海关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抽检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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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计 |
5369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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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说明:1.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填报上季度抽检监测完成情况。
2.通过电子邮件报送,邮箱地址:spxs123@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蒙定福,0770-2871169。
附件 2
联络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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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单位 |
科室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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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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