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2022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2022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第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2022年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1+1+4+3+N”决策部署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和系统观念,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保持生态环境全国一流,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新步伐,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环境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转变。
(一)聚焦重大决策服务重大项目。做好重大项目生态环境保障要素。贯彻落实《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服务,聚焦向海经济、国际医学试验区、现代化临港工业建设、钦北防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加强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沿海深海排放区选划论证和排海设施建设。开展好“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试点工作,以港口区作为试点,启动“三线一单”成果平台智能化系统应用。【生态综合管理科、港口生态环境局等】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争取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编制《广西“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落实《广西2022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根据计划安排需要组织编制《防城港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1—2025)》《防城港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2年工作要点》,在必要情况下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各单位“十四五”和2022年降碳目标任务。加强源头管控,推进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制定实施降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推进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积极探索建立近零碳排放示范,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低碳化改造工程。【大气环境科】
(三)主动服务区域产业绿色发展。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推进污染联防联治、产业共建共享。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圈,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能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举措机制,推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前期研究,印发2022年防城港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生态综合管理科、大气环境科、法规宣传科等】
(四)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环评市场监管,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推进生态环保一码通发放工作,实现监管部门扫码监管、企业扫码自查、公众扫码监督常态化,推进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提升事中事后管理水平。开展核能和核技术利用产业调研,推动核与辐射事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综合管理科、市核与辐射站、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等】
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集中力量推进标志性战役,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保持生态环境全区一流。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聚焦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短板,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修订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全市各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污染天气,坚决消除重污染天气。着力推进VOCs和NOx协同减排,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着力提升生产装备、工艺和治理水平,持续降低NOx排放量。加大涉O3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全面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重点大气面源治理。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控处置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积极探索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以禁促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源头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督促港口码头、物流货场、仓储中心等场地加强货物运输管理,督促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或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苫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物料堆场建设防尘网和洒水喷淋等,防控货物装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尘污染;力争消除重污染天气。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以及重点企业、单位,不定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监督抽测工作。加快推进噪声污染治理,探索将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组织开展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减排增效;加强对市控空气自动站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调研,指导企业进行环保升级改造,积极申报项目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库,帮助企业争取上级支持资金。以推动盛隆冶金公司超低排放、抓好秸秆禁烧、柴油货车治理、工作喷涂治理为重点和亮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打造具有亮点特色工作,有效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气环境科、机动车中心】
(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做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及报送工作,为年度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以推进防城港市入茅尾海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大基围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和冲仑江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扎实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启动湾长制改革,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确保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稳步提高。持续推进江河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抓好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专项整治,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巩固提升,保障饮用水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入海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力度开展污水管网基础设施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工业企业和市政入海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做好沿海地区餐饮行业污水、海产品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治。协调督促各工业园区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各级各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水生态环境科】
(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印发实施《2022年防城港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严格建设用地监管,开展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报告质量抽查,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调查阶段的行政验收和评估总结工作。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持续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推进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三个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
(八)扎实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工作考核。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等“十四五”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加强生态环境环境有关指标综合协调管理。推进《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实施,大力推动生态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2021年度防城港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工作,做好2022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分解下达工作。出台防城港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做好2021年度防城港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工作,印发2022年防城港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生态综合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办公室等】
三、切实筑牢沿边沿海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扎实筑牢沿边沿海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九)强化自然生态监管和生态建设。推进上思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正式申报打好基础,并编制防城港市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配合自治区开展遥感监测核查和“绿盾”专项行动,按职责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生态综合管理科、上思生态环境局等】
(十)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升督察能力,深入开展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各级各部门有效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导。建立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适时出台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和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等制度。深入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开展年中联合督查。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近期目标任务的核查验收,确保近期目标任务完成整改后按时向自治区提请现场核查。【市整改办、各派出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等】
(十一)持续优化生态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出台提高执法效能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基于企业诚信基础,理性执法、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与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情形依法减免宽严相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细化市县两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推进规范矩阵式执法管理。努力破解编制、车辆、装备难题,探索执法人员实训基地建设“1+N”模式。推动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抓好涉铊行业以及废危、化工、砖瓦行业、畜禽养殖等专项执法检查,整治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违法采石采矿行为,完善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推广三个典型行业试点经验,总结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派出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等】
(十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动红沙核应急固定式去污洗消站建设,组织开展防城港市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维持高效的应急监测力量。加强防城港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防城港市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加大核知识公众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筹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市核与辐射站、法规宣传科等】
(十三)严密防范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落实跨市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技术指导,全面推广实施“南阳实践”模式。依托北钦防一体化指挥部和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平台,充分发挥北钦防一体化联防联控机制。【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派出局、局属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等】
(十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应急管理领域联动,确保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环境零风险【支队、固管中心、市核与辐射站、各派出局】。
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印发实施2022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编制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加强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排污许可企业自行监测。指导帮扶防城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生态综合管理科、法规宣传科等】
(十六)完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完成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见效,协助推进绿色发展改革系统集成。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协助自治区推进广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推进防城港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立法工作。统筹落实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生态破坏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积极探索污染环境类小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经验。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更好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局办公室、法规宣传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等】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信息化与环保政务相融合,建立健全网信工作管理制度机制,深化拓展环境业务信息化应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加大网络安全抽查检查力度,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的网络监控和技术防护,守住网络信息安全底线。【法规宣传科、生态综合管理科等】
(十八)加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大环保科技创新,积极推动科研项目申报实施,深入实施帮企减污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法规宣传科、生态综合管理科等】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持续深入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保持浓厚学习氛围,精心组织做好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氛围营造工作。坚守宣传舆论阵地,创新生态环境宣传,利用政府网站、局官方网站、“两微”,加强舆论引导、政策解读,举办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重点宣传报道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生态示范创建、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品牌打造。创建我市第一所国际生态学校。积极争取申报创建一家广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做好舆情管控与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法规宣传科】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六个在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生态防城港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以党旗红引领生态绿,生态绿托起党旗红,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落地见效。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努力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市委、市人民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党支部、局办公室等】
(二十一)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组织学习,加强宣讲阐释,系统开展培训,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决策部署和第七次党代会要求,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防城港生态环境保护篇章。【党支部、局办公室等】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配合做好政治巡察迎检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推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加强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全局政府采购业务审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党支部、局办公室、科财室等】
(二十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持续抓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参选勤廉榜样、最美环保人等活动。聚焦“创建三个一流”,持续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推动文明实践志愿活动常态化开展。突出党建共建,为乡村振兴战略打造“红色引擎”。落实“党建带群建”要求,加强群团工作领导,加大群团组织支持力度。【党支部、局办公室、法规宣传科、水生态环境科等】
(二十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过硬摆在首位,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和考核,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能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有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等工作。加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推动区县环境机构高效运转。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使用机制,加强典型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防城港队伍建设。【局办公室、法宣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综合管理科、各相关单位,各派出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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