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通知》(防政发〔2017〕39号)要求,2018年2月28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并交接了行政许可有关办事程序、申请材料、流程、办理系统秘钥等文件。自2018年3月1日起市环保局不再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具体移交事项目录如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①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②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④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①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排污许可
①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②排污许可证变更
排污许可证延续
④排污许可证补办
(5)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6)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
(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8)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9)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10)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11)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1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13)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