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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东湾液体化工码头港池清淤工程临时用海的批复(防审批投资〔2025〕10号)

2025-03-17 09:30     来源: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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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防城港东湾液体化工码头港池清淤工程临时用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防城港东湾暗埠深槽中段毗邻海域,用于港池疏浚,具体用海范围详见附件1,用海总面积37.4797公顷(其中用海一10.1979公顷;用海二27.2818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3个月。

二、请严格按照批准坐标范围和用途使用海域。项目开工建设前7日内,应向防城港市海洋局提交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以便备案,用海期间接受海洋、海事等涉海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施工产生的疏浚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在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应自行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恢复海域原状,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置。在拆除过程中应积极做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五、请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到防城港市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或减免申请手续(详见附件2),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凭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附件:1.防城港东湾液体化工码头港池清淤工程临时用海范围坐标及宗海界址图

      2.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20253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防城港东湾液体化工码头港池清淤工程临时用海范围坐标及宗海界址图

                                  CGCS2000坐标系)

用海方式及性质

界址点

围海—港池用海(经营性)

用海一(面积:10.1979公顷)

1

21°3504.683

108°2135.215

2

21°3457.949

108°2133.572

3

21°3451.418

108°2138.661

4

21°3442.017

108°2141.764

5

21°3431.657

108°2141.581

6

21°3439.964

108°2144.646

7

21°3453.693

108°2140.093

8

21°3458.828

108°2141.305

9

21°3458.142

108°2140.140

10

21°3504.784

108°2141.759

11

21°3505.784

108°2137.088

用海二(面积:27.2818公顷)

12

21°3510.0803

108°2147.0573

13

21°3456.1958

108°2143.6730

14

21°3454.8374

108°2143.3419

15

21°3445.3064

108°2146.6175

16

21°3443.6092

108°2151.8750

17

21°3449.8083

108°2157.7935

18

21°3459.8312

108°2200.2385

19

21°3508.4542

108°2154.6730



附件2

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广西北部湾港能源化工港务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你公司防城港东湾液体化工码头港池清淤工程临时使用位于防城港东湾暗埠深槽中段毗邻海域,用于港池疏浚,用海总面积37.4797公顷(其中用海一10.1979公顷;用海二27.2818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围海”中的“港池用海”,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用海期限为3个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桂财综〔201828号)规定征收。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5等,海域使用金年度征收标准为:港池用海0.32万元/公顷,项目用海一次性征收海域使用金合计为29983.76元。

请你公司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项目开工前)到防城港市海洋局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金缴款手续,确保海域使用金及时足额缴纳。如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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