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母亲河”,防城港为其量身定做了法律盾牌
防城江是防城港市的母亲河,是防城港市宝贵而不可替代的淡水资源,解决了防城区、港口区两个城区6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还是重要的工业用水来源。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防城江流域部分河段存在河水干涸甚至污染严重的情形,加上乡村污水、养殖污染等存在问题,给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形成了巨大压力,市民群众对立法保护“母亲河”的呼声很高。为加强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2020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条例》的立法评估和调研起草工作,历经一年多的时间,《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今年7月7日经防城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首部水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
1.总则。《条例》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联合协调机制、河长制、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及舆论监督、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等内容。
2.规划与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区制度、保护区划定原则、改善流域生态系统、加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内容。
3.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树木种植、餐饮管理、污水排放管理、含磷洗涤用品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农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监管、采砂监管等内容。
4.理清法律责任。主要针对违反《条例》规定但上位法没有罚则的情形,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设定处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在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乡村污水垃圾处理、经营活动污染防治、水源涵养、畜禽养殖、网箱养殖、采砂、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内容纳入管理范围,充分体现了我市的特色,较好地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我市建立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利用长效机制,改善防城江流域生态环境,提升防城江流域水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深入践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防城港”的理念,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防城港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图为《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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